返回第一百三十六章 本月优秀员工非小秦莫属!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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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前者是犯罪,后者是违法。

    但不代表着违法行为没有处罚。

    类似这种的行为,按照规定都是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而在现实执法过程中……

    行政拘留规定的是一日以上,但实际执法过程中,一般是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的地方,也不是在看守所,而是在治安拘留所。

    相比之下。

    待遇和环境都会好很多。

    “该准备起诉下其他罪名了。”

    深吸了一口气。

    秦牧返回了养老院,开始就这次夏青青发布视频的行为搜集证据。

    视频里的内容……

    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等诸多权利,并不单纯是违法侵权。

    其行为已经涉嫌了犯罪。

    第一点,该视频的广泛传播,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刑法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严格来说……

    这个罪名,针对的是那些贩卖个人信息的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在量刑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在司法的扩充解释里,另行解释了这个行为,补充了个兜底条款。

    通过网络曝光他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在现代社会。

    出卖公民信息的现象,其实屡禁不绝。

    几乎登录个网站,下一秒自己的手机号就泄露了。

    甚至在某宝上,还有公然售卖身份信息的,打包资料一份60元。

    资料里,包括姓名、籍贯、学历、毕业学校、婚姻状态、居住地、收货地址、手机号等等。

    明码标价,极为嚣张。

    一般来说,购买这些资料的人,要么是中介,要么就是诈骗团伙。

    中介是为了寻找意向客户,促成成交。

    诈骗团伙同样是为了寻找意向客户,进行定向精准诈骗。

    因为个人信息获取成本低、追究麻烦等原因,这种现象从未断绝过。

    而夏青青在视频里,公示他们四人的身份信息,造成大范围传播,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完全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基于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出售、传播他人身份信息的……

    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

    视频里的内容,固然是基于事实,但却是对于法院判决结果的大肆传播。

    朝着对抗判决的方向,影响了公众舆论。

    同样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恶意煽动舆论、利用网民,故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将被行政处罚。

    也就是罚款外加行政拘留,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没错。

    在刑法上,没有煽动舆论这种罪名,只能对引战行为、饭圈文化等进行行政处罚。

    相较之下。

    刑事处罚过重,而行政处罚又过轻。

    这也是为什么网络上那么多饭圈文化、引战、煽动负面情绪等行为层出不穷的原因。

    最后。

    除了以上两点,如今在各平台广泛传播的视频,还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这也是一条比较偏僻的罪名。

    寻衅滋事罪很多人都知道,但大部分都认为寻衅滋事罪仅用于斗殴、打架等暴力事件。

    实则不然。

    在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定位非常特殊。

    它最初是流氓罪演变而来的。

    如今流氓罪的相关刑法罪名,已经被废除了。

    但在几十年前……

    流氓罪让人闻之色变。

    流氓罪,专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违背了社会公德,被社会道德所摒弃的……

    就是流氓罪!

    比如说,在大街上,语言调戏一个女孩,对方便可以起诉你流氓罪。

    而流氓罪的量刑被多次提高,最高可至死刑。

    几十年前,便有过数个因为乱搞男女关系的海王……

    被判处流氓罪,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枪毙。

    而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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