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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制度基础,但其爆发式发展却是在2014年前后,最直接的道火索是围绕新版《预算法》的一系列改革。引导基金大多采用“母基金”方式运作,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于市场化的私募基金,用过后者投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这种方式的繁荣,需要三个条件:有大量的社会资本可以参与投资,有大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有畅通的投资退出渠道,其中最重要的是畅通的资本市场退出渠道。绝大多数的政府引导基金最终都投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是由于这类产业的三大特性决定的:扶持和发展战新产业是国家战略,将财政预算资金形成的引导基金投向这些产业,符合政策要求,制度上有保障;战新产业属于技术前沿,高度依赖研发和创新,不确定性很大,所以需要更能承担风险并能为企业解决各类问题的“实力派”股东;很多新兴产业正处在发展早期,尚未形成明显的地理集聚,这让很多地方政府看到了在本地投资布局的机会。引导基金的成效取决于这些新兴产业未来的发展情况,当下言之尚早,但它确实面临四类属于运用财政资金做风险投资的体制性困难:财政资金保值增值与风险投资可能亏钱之前的矛盾;财政资金的地域属性与资本无边界之间的矛盾;资本市场激励机制。阅读模式无法加载图片章节,请推出阅读模式阅读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