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0573【民为邦本官民同罪】  北宋穿越指南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本站最新域名 m.boshishuwu.com

怕,就是仗着有赎罪条款。他没犯十恶之罪,又拥有官身,宋徽宗定再重的罪,朱铭都可以交罚款免死、免流放。
    朱铭又说:“需要我们亲自制定的,还有对于官吏的法律。特别是对官员身份的定义,官员究竟算不算民?适不适用于对民的刑法约束?”
    “是民!”朱国祥点头。
    官员在触犯刑法时,究竟要不要跟庶民同罪?
    现代人当然觉得应该同罪,但古代社会却不一定。
    朱元璋是通过杀自己的驸马,才定下了“官民同罪”的先例。
    朱铭说道:“我们制定的《大明律》,应该给出明确定义,即官员在触犯法律时,官员跟百姓属于一样的犯罪主体。”
    “理当如此。”朱国祥严肃道。
    父子俩足足讨论了两天,把开创性的东西给讲清楚,然后由朱铭写下总纲。
    《总纲》更像一篇简略宪法,阐述大明法统与国家属性,论述皇帝—官—民的关系,以及定下“民为邦本”的基调,再论述编订《大明律》的意义所在。
    朱铭叫来内阁成员和刑部尚书,把《总纲》给他们看了,又阐述那些开创性的东西。
    众人沉默,似乎在消化新思想。
    其实朱国祥在治理四川时,已经展示出很多东西,张根等人是有感受到的。
    但写成法律条文,他们就有些受到冲击了。
    在大明新朝的法律之下,文官没犯十恶之罪,居然也会被判死刑,甚至连流放都不能交罚款抵罪。
    这也太严酷了,官不聊生啊!
    刑部尚书柳瑊忍不住说:“太子殿下,此律一旦颁布,臣身为刑部尚书,恐怕会被千夫所指。”
    朱铭笑道:“我翻看过《宋刑统》,也查阅了宋初的条例。宋朝初年,官员所犯罪行当中,对待贪赃枉法是最严厉的。仅仅过了几十年,贪赃枉法就变得稀松平常,甚至连皇帝都懒得去处罚贪官。不是大明的法律太严酷,而是宋朝对官员过于宽仁,甚至已经到了放任的地步。”
    既然太子已经定下基调,那众臣也不能再说什么。
    翟汝文看完纲目之后赞道:“如此提纲挈领,条理极为分明,可为万世善法也。”
    对于古代而言,专门制定分类法律不现实,也没有那个必要。
    因此,朱铭借鉴了朱元璋的《大明律》形式,以六部之名来对法律进行分类。
    吏律,即官吏条款,对贪污、渎职、舞弊、徇私等行为制定法律。选官,升降,赏罚,这些规矩也在其中。
    户律,主要是民法内容,包括纳税、婚姻、纠纷、财产、商业、出版等等。
    礼律,婚丧嫁娶规矩,社会伦理道德,甚至是科举等等。
    兵律,其实就是军事相关法律,更细化的军法不包含在内。
    刑律,即刑法。
    工律,官方工程相关规则。
    这种法律分类方式,令眼前的大臣们颇为佩服,只看纲目就具有清晰的条理性。
    朱铭说道:“《大明律》的编修,陛下为总裁,我为副总裁,阁臣皆为编撰。具体交给刑部负责,但需要各部一起出力。每月呈交稿件一次,先由我审核,再交给陛下复审。争取八个月时间编完,试行三年再进行修订,到时候查漏补缺。”
    “是!”众臣拱手。
    这部法律书籍,朱铭极为慎重,因为它可能会影响未来中国数百年,即便改朝换代也依旧具有持续影响力。
    民为邦本,官民同罪,这八个字明文写在书中。
    不管实际能否做到,但至少要成为社会共识。一旦有人违反,或许他会逍遥法外,但大家都该知道那是不对的。
    对与不对,这个很重要!
    把更详细的法律内容,交给专业人士去制定,朱铭终于有空接见高丽使节。
    (本章完)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阅读模式加载的章节内容不完整只有一半的内容,请退出阅读模式阅读

阅读模式无法加载图片章节,请推出阅读模式阅读完整内容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博仕书屋阅读榜

博仕书屋新书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