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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他强硬而蛮横地硬扯着国会的脖子,把它们按在总统先生亲自设计的预定道路上去。
这种强按头的行为很令布鲁克林不解。
别忘了,总统先生是要参加大选的人,他还想着连任总统呢!
诚然,联邦政坛的一大奇景就是国会与总统的相爱相杀,人们总是对国会与总统之争津津乐道。但国会与总统的真实关系更像是一对脾气火爆的夫妻,天天吵架,但也要共同经营好联邦这个小家。
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写明: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但翻遍整本联邦宪法,也找不出一句如此简洁清晰又明了地描述总统权力的话。
宪法上只写了一大堆什么总统怎样否决国会的立法法案、总统该怎样选出来、总统发生意外时继承顺位、总统收到指控如何对待巴拉巴拉,有关总统的权力提到了一点,但十分杂乱。
众所周知,联邦三权分立,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各自分属不同领域,彼此对立又统一。
也许是建国者几何学得很好,知道三角形具有稳定性?
三种权利的划分分属在联邦宪法中有明确定义。
根据联邦宪法规定,立法权明确由国会独享。
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得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时间获得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联邦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属于联邦总统。总统任期为4年,副总统任期与总统任期相同。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办法如下……
听起来很合理,很明确对吧?
但将行政权的规定分属与立法权与司法权对比一下,仔细对比一下。
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联邦宪法有完善的参、众议员循环更换规定。
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与下设的低级法院。联邦有一个最高法院,内设9名最高大法官,下设13所巡回法院,91所地区法院,3所特别司法区法院。这其中每所低级法院都有少则十几多则几十的法官。
再来看看行政权。联邦宪法原话是‘行政权属于联邦总统’,不是‘行政权属于联邦各级政府’,也不是‘行政权属于总统及其臣属、任命官员’。
联邦宪法已经表达的很清晰了,行政权独属于联邦总统一人!
也就难怪大选如此激烈了,这几乎是现代版的封建帝王待遇了。
联邦自建国以来,三权之间就是相互斗争相互合作的关系。司法权与立法权是整个体系共享,他们不仅要跟另外两个斗争,还要警惕内部有人叛变,只有总统最舒服,因为行政权是他自己独享,完全不用担心内部问题。
这让坐上总统位置的人在成为总统那一刻,自身就拥有了极大的权力。他不用也不需要一点一点去收复权力,他可以直接任免司法部、农业部、商业部、国土安全局等等重要部门的部长。
不听话?想叛变?直接换一个就好了。
三权的斗争中,总统总是听起来更轻松一点的。
但真实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看看总统先生对国会无所不用其极且极其没有耐心的表现,看看他对罗齐尔与布鲁克林的礼遇,就能知道,并不是这样。
如果总统先生真的占据优势,他应当像当初对待布鲁克林那样,彬彬有礼,富有耐心。
他现在的表现更像是苦等三十年,终于等来报仇雪恨的机会的复仇者。
布鲁克林对总统先生表现出来的这种反差很感兴趣。
这么激烈的手段下去后,总统先生应该能想得明白,国会反应过来后会怎么予以回应。
这几乎是赤裸裸的将国会逼到帕特里克·内斯特阵营里去。
甚至即便大选最终结果是总统先生胜出,得以连任,国会都会在其中做些什么手段,比如更改选票结果,比如不承认大选结果。
这些都是国会能做得出来的。
总统的确是大权独揽,独享行政权。可那是成为总统以后,不是在那之前。
总统先生的这种行为看起来十分违和。大选当前,正确做法应该是尽量少树敌,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收割一切可以收割的支持,不放过任何一张选票。而不是整天就想着搞个大的。
除非他根本不想胜选!
可这个猜测与前面总统先生的行为相互矛盾。
总统先生在跟布鲁克林谈判时,那种对胜选,对支持的渴望,布鲁克林是近距离感受到了的。
前后如此矛盾的行为,令布鲁克林十分感兴趣。
而总统先生前后矛盾的表现中,身边唯一的变化,据布鲁克林所知就是这个罗齐尔。
罗齐尔到来之前,总统先生对胜选渴望到骨髓之中,总统先生虽然也搞了个大的,坑了一把国会,但那是在合理范围之内。
罗齐尔到来之后,总统先生又搞了个大的,直切强按着国会的头喝水,一副‘我不想赢了,你也别想好过’的架势。
问题是,总统先生可能会败选,国会却不会不好过。
国会顶多难受一阵子,等帕特里克·内斯特当选总统,宣誓就职后,要么帕特里克·内斯特左右为难,要么国会与军方、总统媾和到一起去了。
以布鲁克林的智商,暂时想不明白这种更像是意气之争的行为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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