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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几乎断裂,原本硬朗的面孔也已经面目全非;他的胳膊曾举过三次,现在再也起不来了。
外来者们个个心惊胆寒,从他身边节节退让。他们都认为他精神失常,或是个一时冲动的傻瓜,只有藺哲自己知道,这一刻他得偿所愿。
就在这时,一个披着白色波西米亚风斗篷的男孩脱离群众,轻快地跳出来。
“是波诺!”
“波诺来了!”
“好家伙,快走快走。”
藺哲从尸体身上下来,倒在地上,血还在流,他感觉自己要死了。波诺掠过他,直奔他的两位同事。“把江奕给我。”
“杀人凶手……”藺哲一丝半气地说,“那瓶毒药是你给他的,对吧?你杀死了江奕。”
波诺回头,脸上写满厌烦:“对,所以呢?”
“为什麽?你为什麽要杀他?为什麽……”
“为了测试预言真假。”
藺哲摘掉被浸烂的纸花,将它捧在手心,再慢慢放进嘴裏,全部吞咽下去。“其实你有更好的选择。”
“轮不到你来指责我,下贱的秽民。”波诺怒形于色,随后转向她们,“江奕,给我。”
“你要他做什麽?”贝蒂问。
“这不是你该操心的事。”波诺抢过江奕,经过藺哲时脚下一停,“我已经通知了大使馆和警察,马上你就会被遣返回国。届时他们会治好你的病,还会给你安排一个为期16年的工作岗位,虽然没工资,但是包吃包住,还有特殊照顾。算是我送你的随手礼,不用谢。”
*
法院刑事判决书(节选)
为严肃国法,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生命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藺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合议庭评议并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藺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有伤风化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藺哲虽为盲人,但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本应依法严惩。惟念及其系盲人,依据《刑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在对所犯罪行分別量刑的基础上,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时予以酌情考量,故作出上述判决。
213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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