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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涅斯塔尚未出生的蛮荒时期,虽无正式的名目存在、但‘弹劾’一事却已经变相的存在了;
只不过在当时、其形式非常的血腥,当部落民对酋长产生不满时,往往会干脆的选择从肉体上直接进行消灭。
而当历史进入符文历早期后,涅斯塔通过一系列的政策确立,初步厘定了‘保民院’、‘执政府’、‘律法院’、‘军队’、以及‘符文议会’各方的具体权责;
这其中保民院所获得的,便是对执政府的监督权、以及由此而生的弹劾权。
在弹劾发生时,‘保民院整体会成为弹劾发起方,符文议会则成为弹劾法庭,其余军·政·法诸方只列席旁听’;
而‘高位公职者对权力的滥用、对民众委托的背离、以及失职所造成的犯罪’,皆为‘弹劾’所能针对的目标。
此外,‘弹劾’的结果被确定为‘免去被认定有罪者的职务,并由此使律法机关获得审讯权,而在有必要情况下,被弹劾定罪者、还要于此后接受法律在其余方面的制裁。’
由此时开始,民众与高位公职者间的关系、便从野蛮被初步导向了文明,‘弹劾’变成了一项基于程序、而非无规则之蛮力的严肃政治过程。
而当时间来到符文历66年10月、即自‘大避难’归来之初,涅斯塔便开始推动‘弹劾规则’的成文法化;
因此,律法院被受命整理此前三十年间的‘弹劾习惯’,并将之起草为法条初稿。
此后的符文历66年12月,《共和国高等公职者弹劾法草桉》被提交至符文议会,正式进入了审核阶段。
《草桉》中,除以往针对执政府要员的弹劾规则被转化为了条款之外,第一次将符文议会领袖、及诸委员会首脑也列入了弹劾范围之中,算是进一步将符文议会、以及诸议员拉下了‘神坛’,为结束‘训政’再添了一块儿砝码。
但是,这其中却存在着一个问题......
在‘训政期’尚未结束的当下,符文议会是共和国内事实上的最高权力机构,且各议员也并非是基于‘民选’之类的途径诞生,而是源自他们自身对共和国所做出之功勋、才得到的列席资格。
严格而言,共和国内现存的所有机构,实际上都要接收符文议会的工作指导;
但议会本身,却只需要对‘共和国’这一概念负责,其中,包括议长在内的各层级首脑当然亦如是....
也即是说,其实并不存在一个能够成为‘弹劾发起方’的机构存在,因为任何一个机构,都无法完全代表‘共和国’这一概念实体、来行使这一权力。
所以,《草桉》初稿中彷照执政府被弹劾时的规章,将对议会议长等重要席位的弹劾权,也交给保民院进行是不合理的。
因此,出于现阶段‘训政’尚且还存在的事实,针对议会要员的‘弹劾’、便在折衷下成为了有些自欺欺‘人’的‘自动发起条款’.....
即,当行为者的‘叛国’、‘犯罪’、‘失职’、亦或者‘其决策所造成的损失’,成为了公开事实时,弹劾条例将会自动生效;
而当弹劾条例进入生效阶段后,议会、保民院、以及研·政·法·军·商等诸方,便会统一成立一个法律授权下的‘临时共和国代表实体’,并成为弹劾的发起方与受理方。
但在决定‘是否需要发起弹劾’前,‘临时共和国代表实体’将先召开一场听证会,在经过一系列的举证、表决等程序后,再行商讨后续的事宜。
当然,‘法律’又没有智慧、实际上是不可能‘自动发起’的,但在诸方权责的归属关系存在逻辑矛盾的当下,这种方案便作为暂时的权益之计被姑且订立;
不过,符文议会也不会永远凌驾于诸方,当其结束特殊阶段的特殊使命之时,便是真正厘清权责归属的那一刻....
而到了那时,弹劾就不会如今天这般麻烦,甚至还需不需要在法律之外、设立针对诸议员的‘政治性弹劾’还是两说;
毕竟,当政权被移交后,比之‘参议’的符文议会,接过政权的机构才拥有更多的‘在职免诉权’.....
针对《草桉》中存在之诸多问题的商讨,此后又持续了相当一段时间,直至符文历67年3月初,第一版《弹劾法》才算是真正出台。
而后,在涅斯塔的压力下、该法桉中针对议会的条款,便在短时间内走向了第一次实际应用。
如此看来,‘自动发起’的确是自欺欺‘人’,涅斯塔在事实上充当了‘启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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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间来到三月中旬,来自本部、以及其余诸城的各行业代表便齐聚本部,他们汇同73名符文议会议员、以及军政法各方公权力代表共同组成了‘临时实体’,参与进入针对涅斯塔而召开的‘听证会’中。
在经过一段宣誓程序后,听证会正式开始.....
首先是自证阶段,涅斯塔进入了犹如天井般的会场,在高坐四方的诸多目光注视下,开始了自己的陈述;
在这个过程中,他并没有为自己的失职行为做出出格的辩护,只是一五一十的、有条不紊的将当时之实情道出。
其次是举证环节,十多位证‘人’于此时依次上台,分别阐述了他们当时的所见、所闻;
此间证‘人’中,既有巫医、也有军官兵士、还有几名侦查员代表,他们全都是当时双王·034城现场的亲临者;
而除了上述‘自己人’之外,甚至还有几名庇护民也一度上台,在战战兢兢中、操着母语进行了讲述。
所有这些证‘人’所做出的证词,几乎全部都集中于对‘情况紧急’、‘时间紧迫’、‘实属无奈之举’的表达;
换句话说,他们的证词实际上是完全偏向于涅斯塔这边的,就连那几名庇护民也在畏惧中满嘴的‘马屁’。
再次是讨论阶段,现场在‘闭门’中进行了规定最长可至七天、但实际上只用去三灯分的讨论,便得出了最后的结论、并又花费一个灯时写出了一份像模像样的‘理由书’.......
‘临时实体’所出具的‘理由书’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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