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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照片上,和案发后的桌上,有六个东西不一样,分别是帽子,手套,提包,打火机,卷尺,木盒。
「我后来向河村女士求证了这六个物品的主人。
「她的说法是『帽子是夏目小姐的,手套属于大野先生,提包是小笠原小姐,打火机是吸菸的中村先生,卷尺则属于堀川。』只有木盒子的描述『是老爷和夫人的」。
「因为看到桌上的兔子镇纸,人们就会下意识的认为有同样花纹的盒子,属于夫妻中的另一人。」阅读模式加载的章节内容不完整只有一半的内容,请退出阅读模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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