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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只是需要拿出一笔数额不算很大的赎罪银给镇衙充裕府库。
根据大周律的条例,这是很正常的判罚。
而第二件跟白员外家有关的案子,已经是六年后的事情了。
白员外强暴了家中一个签活契的侍女,这个侍女在白员外家只负责给白员外打扫书房。
在被白员外强暴后,侍女想不开,当晚就跑到镇子外跳了河。
侍女的爹娘将白员外告到了镇衙,可由于侍女确确实实是自己跳河的,使得白员外需要为侍女的死担负的责任很有限。
再加上侍女的爹娘本也没想过让白员外付出什么代价,他们选择控告白员外的最主要目地,其实就是想拿到一笔银子作为赔偿罢了。
这笔银子可以用来给他们的儿子娶媳妇……
于是白员外再一次用银子解决了案子所带来的麻烦。
第三件案子发生在五年前,跟第一件案子之间相隔了整整十年!
案件情况跟第一件案子颇为相似,白员外家的一名下人被直接活生生打死。
区别在于,动手的不再是管家,是白员外本人。
并且白员外没有再缴纳赎罪银。
尽管这名下人并非死契,而是活契,可白员外受到的惩罚力度,却要比第一件案子的惩罚力度轻得多。
甚至可以说是毫无惩罚……
出现这些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白员外的女儿在这一年嫁给了河阴县的县令为妾。
如此一来,区区一名普通下人的死亡,自然不可能再给白员外造成任何麻烦。
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案件卷宗中记录在册的和白员外一家有关的案子,数量陡增!
然而记录在册的案件数量增长并不是线性的,反倒是呈现出了一种诡异的、连年递减般的走势。
数量最多的时候正是白员外的女儿嫁给河阴县县令为妾的第一年。
仅仅这一年,在案件卷宗里就记录了多达十二起以白员外一家为主体被告的案件。
对于一个只有区区八千常住人口的小镇来说,针对单独某一家的案件数量竟然会达到这样一个惊人的数字,着实是相当匪夷所思的事情。
等到了第二年,也就是四年前的时候,案件卷宗里记录的和白员外一家有关的案子数量,减少到了八起。
三年前是六起,两年前变成了五起,一年前锐减到了两起。
至于今年,目前为止,一起都没有!
这肯定是不正常的!
女儿嫁给河阴县县令为妾的第一年,跟白员外家有关的案子,从十年两起暴增到了一年十二起,说明白员外一家都不是省油的灯。
之前是由于没有真正的靠山,所以做事还算谨慎,行为比较收敛。
可当白员外一家找到了真正的靠山之后,他们的所有性情就全都释放了出来。
这样的背景下,随着白员外一家初步体会到了有靠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的爽感后,最符合逻辑的发展,应该是白员外一家变本加厉的对栖凤镇百姓进行欺压。
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欺压了整整一年后,忽然良心发现,降低了对栖凤镇百姓的欺压频率。
因此卷宗中记录的白家案件数量没有连年递增,反倒是连年递减,唯一的解释,只能是大量的报案都以失败告终,受害人对白家进行控告后,根本得不到应有的正义,同时还会遭遇白家的报复!
绝望之下,几乎所有栖凤镇的百姓都不再有反抗白家的勇气。
哪怕被白家欺凌,也只能咬碎槽牙往肚子里咽,不再尝试着去报官以求公正。
脑海中推测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后,苏清和并未根据这个推测去质问曲云良为何没有秉公执法。
别说当前这种封建体制了,即便换做是前一世里那个自媒体高度发达、随时有可能将阴暗暴露于阳光之下的时代,官官相护照样是绝对的主流。
更何况白员外的女儿是嫁给了曲云良的顶头上司为妾,真让曲云良秉公执法,才是强人所难。
诚然,每个时代都会有理想主义者存在,那些人拥有着高尚的品格和令人心折的气度。
但这样的圣人毕竟过于稀少,起码苏清和扪心自问,换成是他处于曲云良的位置上,并且和曲云良的情况完全一样,那他差不多也会做出跟曲云良相同的选择。
宽以待己、严于律人,如此行为要不得。
整理了下思路,苏清和状似随意的问道:“曲大人,五年前的这件案子,卷宗上只记录了白家的一名下人被打死,却没有记录被打死的原因。
既然卷宗记录里都写了是白员外亲自动的手,那名下人还是活契,为何却对白员外没有任何惩罚?纵使他背后站着河阴县令,这也不应该吧?”
曲云良此时刚好将全部涉及到白家的案子都翻了出来。
听到苏清和的询问,曲云良先是愣了愣,脸上浮现起了少许疑惑的神情。
看了看苏清和眼前展开的那份卷宗,盯着上面记载的文字瞧了瞧后,这才勉强回忆起了五年前的那件案子。
没办法,就算只是栖凤镇这样的小地方,需要镇长去处理的事情依旧很多。
别说五年前了,如果是一些不怎么重要的事情,或许五天前的他都会想不起来。
不过涉及到白家的案子,他肯定会有比较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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