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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明老爷心中,王昭昭大概率会夭折,只是时间早晚罢了。
“这样吧,孩子带过去太折腾了,我把炳春叫回来。”
林夏无法拒绝,如果明炳春回来,更好谈赔偿问题,怎样都不亏,不过她觉得应该叫不回来,那边的三姐肯定不放人。
事实确实如此,明炳春死活不回来,经过两方几次谈话,明家最终同意林夏把王昭昭带走。
反正是个孱弱小姐,带走了也无妨。
孩子归属问题解决,接着是赔偿问题。
原主作为孤女,带来的财产极少,只有几家在其他省的店铺地契和几条小黄鱼,这些是她带过来的陪嫁。
明家当初为了面子好看,私底下给她出了一部分陪嫁,外加给的聘礼,是一笔不少的财富。
明炳春作为过错方,明家没有理由克扣财产,明家老夫妻起码有点良心,让她把所有嫁妆带走。
林夏带走比较值钱的书画古籍、首饰头面,带不走的家具折现,外加一栋海城租界内的洋房和三千大洋作为额外赔偿。
总之,这番赔偿下来,林夏和王昭昭彻底脱离明家,至于她们和明炳春在海城如何相处,明家不管。阅读模式加载的章节内容不完整只有一半的内容,请退出阅读模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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