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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不止,方晓晓应该也是。”
“方晓晓是和顾澎交往过,不过看文章里说,那是双方在演戏。事实上方晓晓没有交往过任何男性,唯一传出‘绯闻’的就是和林纯。也许方晓晓根本不喜欢男人。”
“不是吧,方晓晓不是暗恋过方许吗?”
“你说的那是方米对方冬的暗恋,那是同人文里的剧情。”
“可这本同人文目前所有描述都被证实和现实相符,这个作者一定知道很多内幕,好像没有理由在方晓晓暗恋这件事情上造假吧?”
“作者的身份查到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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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叽文学网提供的《不轨》 29、Chpter 29(第2/3页)
还在查,作者用的是境外虚拟ip。不过我们已经查到,后面几次文章发布,账号都没有登陆显示。这说明文章一早编辑好放在存稿箱里,包括作者和粉丝们的互动留言,都是一早就设定好的。所以我们现在已经在走申请流程,希望尽快将作者的账号拿到,看看后面的存稿。”
“有意思,这个作者有‘预知’能力啊,连读者好奇什么、问什么,都一早就想到了。”
“这也不难猜。再说其中有几个提问的读者就是故意在带节奏,和这个账号一样都是提前准备好的工具人。这几个账号我们已经重点画出来了,分别属于两家春城的媒体公司。已经有同事去调查了,只要问出来是谁在买水军,就有可能追到爆料者的身份。”
“不管怎么说,这个爆料者一定是非常熟悉方晓晓和方许的人,目前知道的就只有林纯。可是林纯不会自编自导自演啊,她这么干对自己没有好处。”
“国内的假林纯当然不会了,也许是真林纯呢?”
“我想不明白,真假林纯是怎么完成身份转变的。假林纯要使用身份,就一定要拿到真林纯的身份证明,还要将真林纯控制起来,以防被熟人看到或是留下刷卡和出入境记录。”
“出了这么大的事,林纯的养父母一点动静都没有。f国警方已经将这边的情况告诉转达了,但他们根本没有过来的意思。听说这对夫妇原本是有个小型家族公司的,一年也能挣几十万欧,前几年遭到华人企业的冲击,已经宣布破产。可之后这这几年,他们的生活质量不仅没有下滑,还在短时间内就还清债务、解除破产。”
“你的意思是,有人付了一大笔钱帮这对夫妇还清债务,代价就是换取林纯的身份?”
“不只是买身份,还要加上养父母对真林纯的人身控制。这样假林纯就无后顾之忧了。”
“可这样做是不是太冒险了?她就不怕林纯养父母知道养女继承方家资产的事,跳出来指证吗?”
“假林纯已经关系到四条人命,我想再多几条她也不会怕。而且她应该已经做了后手。再说是继承资产还是继承债务,到最后是挣钱还是赔钱还不好说。我们问过方许失踪前聘请的律师,方家夫妇的遗产存在巨大漏洞,有一部分陷在投资里拿不回来,有一部分早就被冻结,还有一部分因为在医疗事故几个官司中以被告的身份败诉,巨额赔偿到现在都没有支付干净。其实方许继承资产后并没有拿到多少现钱。如果他没有失踪,这些事持续扯皮到现在,就算方许会运作,成功将可以调配的资金洗到f国,千万资产也会缩水到百万。”
“洗到f国?怎么洗?”
“方许不是有海外艺术品投资吗?那些艺术品的价值可大可小。找小拍卖行走一圈流程,一百块就能吹成一万块。方许还委托国内经理人代管公司,不过一直在赔钱。现在想想,那些钱到底是赔掉了还是做空账目洗走了,还不好说。”
“我认为后者的可能性更大。方家夫妇去世后,公司就在短时间内更换了两次法人,像是‘顶包’的。不是有专门‘代理’做空公司的团队吗?之前市局经侦队就破获了一起。那个涉案团队只有五个人,各个城市流窜,每个城市待上一到两年,期间只会接一单业务。大概就是将价值千万的中型公司账目上所有流动资金,在短时间内都被转移到海外账户,再扣除掉三成佣金,还能剩下大几百万到上千万。当债权人发现不对再去追讨,法人早就换了好几手了。而最后一手就是‘专业顶包’,通常会找个一穷二白的农村户口,拿了几十万好处费也不会存在自己户头,随便债权人怎么去告,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有用,最多就是上征信黑名单,人家也不在乎。虽然现在资料有限,但方家公司的后续操作,非常契合这个套路”
“这么说方许还有点脑子,父母刚死,他应该还处在震惊和哀痛之中,竟然在回国处理后事那么短时间内就把这一切都铺垫好了?”
“他是有脑子,不过铺垫之后不到半年,还没等到事成,人就失踪了。所以现在要搞清楚的就是方许的失踪,到底是他计算中的一环还是真的运气差。如果是后者,那他的全程铺垫就是在为方晓晓做嫁衣。”
“欸,如果方许还活着,那爆料的人会不会就是他?”
“不会吧,就算要爆料,也没必要将自己父母的事说出去啊,他完全可以将这部分美化处理。再说方许爆料有什么好处,就算证明现在的林纯是假的,钱也回不到他手里啊。”
“那就要看后面方许会不会‘复活’了。只要他还活着,后面的继承就可以宣告无效。”
“他要是敢复活,接下来要面临的起诉可不止一件。耗时起码十年,以f国的官司费用肯定会耗干他。”
“话说回来,方许、方晓晓和林纯的关系,真的是很狗血啊。就算方晓晓是同性恋,我还是无法理解她怎么会将林纯定为继承人……”
“害,我媳妇儿律所的同事就接过一个官司:两个男性合伙人一起开公司,一个死了,另一个成了所有遗产的继承人。死者的家属不乐意了,就去起诉那个继承人。律师是后来才知道的,原来这对合伙人是同性爱人,死者是因为感染艾滋才死的,继承人也被传染了。最后判决结果,说虽然合伙人协议里约定过一方去世,份额可以归属其他合伙人,但是个人财产继承协议里存在瑕疵,所以判定遗赠无效。而且这个案子里死者是有家人在的,所以会有争产官司,可方晓晓的家人都死光了,只要林纯处理完所有债务和官司追溯,她就能继承。”
“等等,我有个问题,方许死了,那起诉他的官司还能继续起诉继承人吗?”
“我听我媳妇儿说,被诉人死亡,继承人继承的不只是财产、债务,还有一定范围内的民事责任。不过这个很难,除非原告可以证明方晓晓和林纯阅读模式加载的章节内容不完整只有一半的内容,请退出阅读模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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