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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于京师施行新商之策。
一时之间,附和着众。
帝未从之。
四月二十三日,都察院练子宁与六科给事中同时上书,言明新商之策所利,恳请皇上准许京师推行新商之策。
帝未从之,问群臣:“先期朕意在京师,汝等不允。如今朕不意京师,缘何又来请之?不妥,甚是不妥。”
四月二十五日,户部尚书黄子澄、工部尚书郑赐、都察院练子宁、景清等四十余位官员上书,再请新商之策。
帝置之不理。
四月二十六日,临时朝会,百官齐心,众口一词,请皇上于京师推行新商之策。
朱允炆终是退让,对百官言道:“新商之策,如一条鞭法、遏兼并国策,乃是利民、利商、利国之事,既要开之,何必只开京师?”
至此,新商业之策在商人的推波助澜,官员的精明打算,朱允炆的因势利导之下,终冲破了束缚,彻底在大明帝国推行开来。
只是,在商业大浪潮之下,总免不了暗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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