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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陪女孩子逛街,真的,绝无虚言。我之前和祝筱满拍拖的时候,可能是她知道我囊中羞涩吧,反正我们俩从来没有去商场逛过,更别提买东西了,不想去,主要是咱受不了售货员的异样眼神,是的,咱买不起,心里不好受,可是被人看不起的滋味更不好受。
我们俩倒是去过一次朝阳市场,我记得,那是我们俩确定关系之后的第三个礼拜,应该是1997年11月22日,下午2:20,小雪节气,天公作美,应景的下了彭城的第一场小雪,很薄,却把整个城市渲染的一片洁白,无暇。
火车刚刚到了东火车站,车门刚一打开,我就跳了下来,整个行程虽然只花了1个小时不到,可是这是一躺开往新疆的长途老式慢车,车厢里人声嘈杂,行李架上,座位底下,洗手盆下,到处都塞满了行李,汗味,烟味,混合着厕所里渗出来的尿骚味儿,差点没有让人窒息。
下了车,站台上堆满了人,我跟着人群朝出口移动。这是我从老家县城第一次坐火车过来,之前都是坐汽车,这不是因为下雪了,路滑,怕不安全嘛。
刚出出站口,祝筱满就已经等在那里了,她家在彭城市区西北,离东火车站20里,学校在正南,离祝筱满家12里,三者正好形成了一个三角形。她知道我今天回来,特意跑来车站接我。
见到我之后,她赶忙揽着我的手向右边一拐,去了朝阳市场。逛来逛去,她终于在二楼靠近北边卖毛线的位置停了下来,她问我喜欢什么颜色,我说,干嘛问我啊?我又不买。
她说,我表哥过年要回来了,我啊,准备给表哥织一条围巾,最近我特意跟同学学了好几天,昨天在家里又向妈妈学了怎么收边,终于能够上手了。再说了,我想给他一个惊喜,你作为一个男人,肯定知道男人喜欢什么颜色了.
哎呀,我差点笑哭了,用手抬起了她的嘴巴,同学,请问你这是什么理论啊?难道所有的男人都喜欢一样的吗?譬如我就喜欢你这样的,就像陈余就喜欢你们班的温峥嵘(温峥嵘复读了四年才考上大学,年纪比我们大上几好几岁呢,已经有了岁月的沧桑,大家都戏称她为大婶)。
哎呀,讨厌,你有没有正形啊,人家就是要你提供个意见,你考虑那么多干啥啊?
好了,好了,我不说了还不行嘛!
嗯,这还差不多,快点说嘛!她用手揽住了我的脖子,央求道。
好吧,好吧,我说,紫色的吧!我伸出手去帮她暖了一下耳朵。
哼,早说不就完了。喂,你好,老板,我想问一下,织一条围巾,需要多少毛线啊?
结果谁成想,这个傻妞竟然连价钱都不还,人家说1斤二两就够了,30块钱,她立马就要掏钱,我赶忙拦住了她,最后在我的坚持下,22块钱搞定。
出来后,她说我立功了,省了8块钱,要花在我身上,偏要买了两个粘玉米,一人一个啃了起来。啃完玉米,要坐车回校了,祝筱满不愿意,偏要走着回去,火车站离学校有10几里路呢,也罢,既然她有这个雅兴,我只能相陪了。
我们俩顺着黄河西路一路南下,开始的时候她还一路小跑,兴致盎然,又蹦又跳,到了七里沟的时候,她就不行了,特别是过狮子桥的时候(因为桥上有很多小狮子,我们就称之为狮子桥),那是个一个长长的上坡,我拉着她,像拖个小猪一样,好不容易过了桥,她又耍幺蛾子了,说要坐在桥栏杆上歇歇,歇就歇呗,被她这么一折腾,我也累得不轻。
坐在桥上,看着来来往往的车辆,人群,祝筱满把头靠在我的肩上,我一瞬间,忽然觉得一切都是那么不真实,一个月前,我还是个独行侠,现在竟然就和祝筱满如胶似漆,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似的。随着一声急促的鸣笛声,我才从虚幻中回归到现实。
走吧。我从栏杆上跳了下来,左手拿起了她放在脚下的背包,右手扶着她的胳膊。
哎呀,不走了,不走了。她坐在栏杆上甩着双腿,连连喊道。
就快到了,只有二三里路了。我赶忙柔声劝道。
可是我太累了,从来没有走过这么远的路,腿都疼了。她皱着眉,苦着脸说道。
越歇越累的,再说这边也没有公交车啊?
嘻嘻,我有个好办法。
嗯?啥办法,说来听听。
你转过身去。她神秘的说道。
好吧。我转过了身,背对着她,她一下子就从栏杆上跳到了我背上,双手紧紧的搂住我的脖子。我赶忙双手托住她的屁股,往上一抬。
她侧过脸,照着我的脸“啵”的就是一口,夸道,我的小毛驴,出发......
那一幕幕就像过电影一样,在我的脑海里放了一遍又一遍,后来一个礼拜之后,她送了我一条围巾,我才明白,原来那天是为我买的毛线。
直到今天,我才发现,原来女孩们逛街并不是一定要买东西的,只要是逛街她们就很高兴,心情舒畅,百看不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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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善美在化妆品柜台看中了一支进口的口红,标价120元,她当场试了一下,问我好看不,其实我哪里知道什么好看不好看啊,只是觉得有点太红了,但是还是点点头,说好看,颜色真鲜艳。她毫不犹豫的买下了,我总觉得少数民族除了比较擅长歌舞之后,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比较喜欢化妆,呵呵呵。
临近中午,甄善美要带我们去吃饭,顺着肯德基直着往南走,大概200米左右,在龙岗大道的西边往里走的第二条街上有一家“红灯笼东北菜馆”。看着甄善美轻车熟路,估计她经常来,大家落座之后,她也不谦让,直接点了菜.
最先端上来的是“酱骨架”,一大盆,香气四溢,热气腾腾,我还准备用筷子夹着吃呢,可是怎么夹都不合适,甄善美就笑了,拍了一下我的肩膀,说,哎呀,你个傻小子,这不是有塑料手套吗,带上手套,直接上手,吃酱骨架的乐趣在于不需要顾忌什么形象,拿起就啃。
这酱骨架的味道真的不错,我确实是第一次吃,很入味,肉一点也不觉得柴,反而有种牛肉的那种丝丝爽口的感觉,特别是那头上有点雪花肉,顶头还有一块的软肋骨,不柴不腻,味道浓香浓香的,大家各种啃、吸、吮、剔,反正最后连一丝筋膜都不能放过,弄的满手油滋,满口肉香,每个人都吃的不亦乐乎,纷纷赞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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