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61章 救赎文学?不,舔狗文学!(1)  快穿之我与女配共战袍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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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说一个无语的事,原文是以第一人称郁馨的视角写的,但每到要让男主或者配角们称赞女主的美貌时,立马又切到了第三人称。
    比如郁馨穿书后第一次去姜辰家,本来一开始还是女主以“我”的视角来描写姜辰的英俊帅气,忽然视角一转,马上又变成“姜辰耳根微热,眼前漂亮的小姑娘精致的仿佛洋娃娃一般,让他心脏噗通狂跳。”
    姜辰这时候与乔依是还有婚约的,而且受穿书文中的世界剧情影响,姜辰这时候是还喜欢乔依的,且郁馨也知道这事。
    但郁馨不以为然,她坚信只要锄头舞得好,没有墙角挖不倒。
    再说了,乔依这时候还跟前世的那个渣男打得火热,就算劈腿那也是乔依先劈的。
    而且她郁馨本就是恶蠹女配,有点道德瑕疵又怎么了?
    况且她也只是找邻家哥哥补习功课而已,清清白白的,又没有像乔依那样跟其他男人拉手亲嘴,就算要骂,那也该骂乔依才对。
    就在这样的自我心理的暗示下,郁馨心安理得地跟姜辰搞起了小暧昧,兢兢业业地做起了舔狗。
    之所以大学生姜辰在家休息不读书,那是因为之前乔依横穿马路差点出车祸,是当时走在她旁边的姜辰将她拉了回来。
    结果就是乔依被救了,姜辰腿瘸了,坐上了轮椅。
    问题又来了,如果是“拉”这个动作救了乔依,那就是说姜辰当时应该是站在乔依身后的。
    既然“拉”一下便能救下乔依,那姜辰能被车撞到那纯属扯蛋,除非在“拉”之后接一个“甩”的动作,把乔依拉回来之后再甩到一边,这样姜辰被撞才能圆回去。
    可文中没有甩,只有拉,这不太合理。
    系统:“……你闲得慌啊,跟这种脑残文较什么劲?”
    卢长青收回心中的吐槽,继续剧情。
    文中的乔依就是白眼狼人设,姜辰打小就喜欢她(书中隐晦提到是是受剧情影响,并非出自真心),但乔依并不喜欢他,由其是在姜辰救了她之后,她觉得这是姜辰想要协恩图报,便更加厌恶他。
    从姜辰住院到出院回家养伤这一段时间,乔依就来看过他一次,其余时间全是跟前世那个渣男谈恋爱,一点都不关心自已的未婚夫。
    对于这种行为,作者借郁馨之口将乔依大批特批,就差把十恶不赦这四个字贴在乔依的脑门上。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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