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24章 萧让强奸案(28)  玫瑰法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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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驾司机配偶的银行流水,有两笔来路不明的现金存入。

    翌日一开庭,程儒言立刻提交补充证据,并申请代驾司机的配偶出庭作证。

    程儒言:“证人,你于案发时间的隔天、第四天,分别在银行存入30万元现金,两笔钱款共计60万元,请你告诉法庭,这两笔钱,是从哪里来的?”

    证人白着脸说:“是……是老家的亲戚还账……还给我们的!”

    程儒言:“老家亲戚?那请你告知这位亲戚叫什么名字,我会向法庭申请这位亲戚出庭作证。”

    证人:“我亲戚和这个案子无关,你们没有权力找人家出庭作证!”

    程儒言:“作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证人脸色难看。

    程儒言笑道:“证人,我必须得提醒你,作伪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你们夫妻俩都去坐牢了,家里的孩子谁管?那不成孤儿了么?即便有六十万,也花不了啊。”

    公诉人:“反对!辩护人涉嫌恐吓证人!”

    法官:“反对无效。证人请回答。”

    程儒言眯眼瞧着证人。

    证人低着脑袋,沉默半晌,小声问:“如果我现在说实话,能别追究我们的责任么?”

    程儒言唇角扬起胜券在握的弧度:“这你得问审判长。”

    证人随即看向合议庭:“我都说实话!求你们别抓我们夫妻俩坐牢!我们家有三个孩子……孩子们不能没有父母啊!”

    审判长:“证人,请诚实作证!”

    证人:“那六十万,是一个老板给的。”

    程儒言:“老板叫什么名字?”

    证人摇头:“不知道叫什么名字,他让我老公去一家会所门口接另一个老板,给了车牌号。”

    程儒言嘲讽地笑了下:“根据你说的,这不就是一次代驾么?一次代驾就给六十万?天底下哪有这等好事?”

    证人小声:“他不仅让我老公代驾,还让他去警局作证人,好像是证明他确实把那个老板拉到地方了。”

    程儒言看向合议庭:“审判长,我方申请证人三出庭作证。”

    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公诉人有没有问题需要询问证人?”

    公诉人:“回审判长,我方没有问题。”

    审判长让庭警下去把代驾司机带上法庭。

    代驾司机再次坐在证人席。

    程儒言申请法庭播放方才他妻子出庭作证的全程。

    代驾司机边看边抬手撇额上的汗。

    视频播放结束,程儒言看向代驾司机:“给你妻子转了六十万的老板是谁?”

    代驾司机眼睛看着地板,没敢看任何人:“我……我也不认识那个人。”

    程儒言:“你们是怎么联系上的?”

    代驾司机:“九月十几号,我和往常一样,在霄云壹号门口等着抢单,有个年轻人从外头进来,让我帮他开车,开到将府公园南门。我照做。到了那边,我打算拿着钱就走,但他却问我想不想干一票大的。

    我一听就来劲了,问他有什么好路子。他让我9月30号那天晚上,上霄云壹号接一个老板,老板的车牌号是京A89666,把老板拉到这儿,并把后排车门打开,直到一个姑娘上了车,我再离开……

    那天晚上如果完成任务,隔天就给我打三十万。如果警察找我问事,我得说是那老板要求我拉他去的。事成后,再给我打三十万……”

    程儒言:“你难道就不想想,这事儿是不是有什么猫腻么?代驾十五分钟的车程,给你六十万,这钱你怎么敢挣呢?”

    代驾司机:“我寻思着也没杀人放火,就是把人拉过去,然后撒个谎,说那人主动去的,也没干啥害人的事儿……就答应了。”

    程儒言:“案发当晚,也就是今年的9月30日晚上,你代驾的老板有没有在法庭上?”

    代驾司机小心翼翼看一眼萧让,小声说:“有……就是被告人……”

    程儒言:“证人,请你告诉法庭,案发当晚发生的事情。”

    代驾司机:“9月30号晚上十点左右,我看到小弟把京A89666的车开出来,我立刻上去接过钥匙,说自己是这个老板喊的代驾。我上车后,老板也上车了,他坐在后排,仰着头,好像很困的样子,但还是报了个地址给我,让我把他拉到那个小区地下车库A电梯间旁边的车位,就可以走了。

    我没听他的,因为我已经答应了另一个老板,要把他拉到将府公园南门。我把车开出霄云壹号,车主老板就睡着了。我顺利把他拉到将府公园南门口,过了一会儿,就有一姑娘拉开车门上了车,然后我就下车走了。后面他俩发生了啥事儿我就不知道了。”

    程儒言看向合议庭:“审判长,给证人三转账六十万的银行账号,为福建一成年男性出租的借记卡,卡主于一年前将借记卡以每月500元的价格出租给境外洗钱黑势力团伙,这60万非卡主本人转账。”

    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公诉人,需不需要询问证人?”

    公诉人:“证人,你说‘被告人报了个地址给你,让你把他拉到那个小区地下车库A电梯间旁边的车位’,你所说的这个地址是什么?”

    证人想了想,说出了萧让和宁稚居住的小区地址。

    程儒言立刻提交了公寓和车位的产权证复印本,证明这个地址是萧让所有。

    公诉人:“我方没有问题询问证人。”

    审判长让庭警把证人带离法庭。

    程儒言申请提交新证据:“审判长,这是案发当晚,被害人在网约车上的录音,以及通话记录清单。可以看到相应的时间里,被害人的手机号,没有拨入或拨出任何电话,但她却拿着电话,假装与阅读模式加载的章节内容不完整只有一半的内容,请退出阅读模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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