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22章 萧让强奸案(26)  玫瑰法则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最新域名 m.boshishuwu.com

    公诉人申请证人一出庭作证。

    这是那天晚上和邱月月一起在包厢陪酒的陪酒女。

    证人被庭警带上法庭,在证人席入座。

    公诉人:“证人,请你向法庭介绍你自己。”

    证人:“我叫万春叶,是霄云壹号的女招待。”

    公诉人:“今年9月30日晚上,你在哪里?做什么事情?”

    证人:“9月30日晚上,我和诗诗、月月一起去8608陪客人。他们一共有三个人,在谈生意,大概喝了一个多小时吧,月月的客人好像是喝多了,把手放到月月的胸上和裙子里,月月一直躲。”

    公诉人:“客人把手放到月月的胸上和裙子里,那个客人现在有在法庭上吗?”

    “有。”证人手指萧让,“就是他!”

    公诉人:“请继续。”

    证人:“客人一直喝到十点左右,他们走了后,我发现月月也不见了,我觉得她是被客人约走了。从那之后,我没再见过她。”

    公诉人:“我方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问题需要提问证人?”

    程儒言看向证人:“证人,你说你看到案发当晚,被告人把手放到被害人的胸上和裙子里,请问是几次?”

    证人:“……好几次了,具体不记得。”

    程儒言:“被害人有表现出抗拒吗?”

    证人:“有啊。月月一直躲。我们只是陪酒,并不想让客人碰我们的身体。”

    程儒言:“我可不可以理解为——若非工作需要,否则你们并不喜欢和客人接触?”

    证人:“可以。”

    程儒言:“那你认为,在什么情况下,你们才会私自出台,甚至上了客人的车,和客人孤男寡女同处一个空间?”

    公诉人:“反对!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

    程儒言:“证人说了,她看到被告人摸被害人,被害人一直躲。在她看来,被害人是十分反感被告人这种行为的。但事实是——被害人在应酬结束后,主动上了被告人的车!很明显,证人对被害人的反应的解读,有偏差。”

    审判长:“反对无效。证人请回答。”

    证人支支吾吾:“那肯定是客人给的钱够多,为了挣钱,不得不去。”

    程儒言:“你的意思——如果客人给的酬劳够,让你们不得不和客人发生性关系,你们也不会拒绝?”

    公诉人:“反对!辩护人引导证人作证!”

    审判长:“反对有效。请辩护人注意询问方式。”

    程儒言:“好的。”

    他落眸看一眼资料,继续询问证人:“证人,案发时间距离现在,已经过去73天,请问你为何能对七十多天前发生的事情、与你无关的记得那么清楚?”

    证人:“因为陪酒很无聊,有时候会去观察其他姐妹和客人的互动。我记忆力也挺好的。”

    程儒言:“你昨天晚上有上班么?”

    公诉人:“反对!辩护人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程儒言:“证人的证言证词关乎本案的公平审理。证人言之凿凿地说,自己记得七十多天前发生的一件与她无关的事,是因为她观察能力、记忆力优秀,那我方认为有必要当庭验证一下证人的观察能力、记忆力是否真如她所言那般优秀。”

    审判长:“反对无效,证人请回答问题。”

    证人:“……有。”

    程儒言:“那请你告诉法庭,昨晚和你一起陪酒的姐妹琴琴,是如何跟客人互动的?”

    证人咽了咽嗓子,看一眼审判席上三位法官,又看向程儒言:“……琴琴……琴琴她和客人搂着一起唱歌、说话……”

    程儒言忽然大喝:“你撒谎!昨晚琴琴陪的客人是同性恋者,他很反感女性接近自己,全程和琴琴保持距离,琴琴帮他倒酒,都被他怒骂!琴琴怎么可能和他搂着唱歌说话?和客人搂着唱歌的人是芳芳!”

    证人吓白了脸,飞快看向审判长,解释道:“法官大人,是我记错了……和客人搂着唱歌的是芳芳没错,琴琴她……琴琴她的客人不要她陪,她全程都很尴尬,回后台还跟我们吐槽了!”

    程儒言笑了下:“是吗?抱歉,我记错了,琴琴昨晚陪的客人不是同性恋者,芳芳陪的客人才是同性恋者。不仅如此,琴琴昨晚请假了,并未出现在霄云壹号。”

    公诉人:“反对!审判长,辩护人对证人胡言乱语!他根本不是在质询证人,而是故意吓唬证人!”

    审判长看一眼已然快吓哭的证人,又看向程儒言:“辩护人你过来!”

    程儒言起身,朝合议庭走去。

    审判长拿开话筒,小声骂道:“你怎么回事?你是第一天当律师吗?”

    程儒言笑:“面对流氓式的证人,就得用流氓式的方法。这是我老师教我的。”

    审判长气道:“你再这样!我就把你请出去!”

    程儒言笑得更开心:“把我请出去,那就让被告人自辩吧。”

    审判长看一眼萧让,叹着气摇了摇头,最后警告程儒言:“你给我认真点!下去!”

    程儒言回座,看向证人:“证人,你连昨晚发生的事情都记忆错乱,你如何保证七十多天前的记忆不会出错?”

    证人低下头,支支吾吾道:“我……我就是记得啊。”

    程儒言:“不是因为你记得!而是因为有人给了你台本,教你怎么作证,你在这七十多天的时间里,不断反复背诵、加深这些假的证词!”

    公诉人:“阅读模式加载的章节内容不完整只有一半的内容,请退出阅读模式阅读

阅读模式无法加载图片章节,请推出阅读模式阅读完整内容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博仕书屋阅读榜

博仕书屋新书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