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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没有了审判长。”
审判长让法警带刘嗣杰出去。
于丽泪流满面地看着他离开的身影,直到大门紧闭。
宁稚:“审判长,我方申请提交新证据。”
审判长:“法警拿上来。”
新证据是于丽的学历证明、律师资格证、近三年的收入流水和经手案件。
宁稚:“请合议庭看证据。原告为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从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现已是徐州汇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她近三年的收入均为律师工作的代理费、律所的分红。这些,足以证明原告的个人所得均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被告人及其母亲向刘嗣杰所灌输的‘母亲的钱是脏钱’这一可能性。”
她严肃地看向刘书勤:“被告及其母亲,不仅藏匿孩子,割裂孩子与原告之间的亲情,并且向孩子灌输不健康的思想,导致孩子因此憎恨母亲!由此可见,孩子生活的环境,并非健康平和,而是十分变态扭曲的!我的发言完毕。”阅读模式加载的章节内容不完整只有一半的内容,请退出阅读模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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