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45章 变更抚养权案(3)  玫瑰法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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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郑东文:“因为妈妈不让我打游戏,每天都要盯着我做作业,我觉得太累了,而且妈妈不买蛋糕和炸鸡给我吃。”

    宁稚:“那爸爸呢?”

    郑东文:“爸爸让我打游戏,还给我买蛋糕和炸鸡吃,我喜欢跟爸爸一起生活。”

    宁稚看向合议庭:“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有没有问题要询问证人?”

    原告律师:“没有了审判长。”

    审判长让法警把证人带下去,庭审进入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

    原告律师:“尊敬的合议庭,本案是关于一个即将进入青春期的十岁男孩郑东文的抚养权变更。首先,郑东文表示了愿意与其父亲,也就是本案原告一起生活;其次,郑东文在此之前,已经跟随原告生活了十五个月时间,已经适应了当下的生活、学习环境。最后,郑东文今年十岁了,还有两三年的时间就要进入青春期,在这种情况下,同为男性的父亲,才能给予他更合适的引导。被告身为女性,如今并未再婚,家中无成年男性一起生活,无法在郑东文的青春期给予正确的引导与帮助。我的发言完毕。”阅读模式加载的章节内容不完整只有一半的内容,请退出阅读模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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