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051章 不翼而飞的存款  重返1998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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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对于270万元存款丢失一案,华洲银行石山分行应该判20%责任,江晴承担80%的责任。

    理由是:根据《商业银行法》,作为石山华洲行的职员李某某,无论是为储户代办理财还是代办存取款业务,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规定,银行监管不利,有错在先。加之李某某还有侵占本行或客户资金的行为,银行没有监管到位,更存在过错。所以,应判两成责任。

    法院认为:江晴作为储户,应当对资金安全负有注意义务,把存款单和身份证交给了李某某,虽然说是让李某补填代办相关手续,李某某也承认了是这么骗的,但是江晴并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实,也没有在存单上面写清楚,仅限于补填某项手续使用等字样,作为成年人江晴应该预判到行为的风险,却放任风险的发生,所以在本次损失当中存在重大过错,江晴应该承担八成的???????????????责任。

    判定结果一出,顿时在石山县掀起了渲染大波。

    “我真是头一次听说去银行取那么大笔钱,本人不到场也不用开委托书的!只要拿着存单和身份证就能给办了,甚至不需要跟户主确认的!”

    “听说这个存单是没有密码的,一般银行对这种存单都是非常小心的,尤其是填写的资料。那个李明义连名字和电话号码都写错了,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没在意,简直太离谱了!”

    “真是太可笑了,简直是强盗逻辑!我们为什么把钱存在银行,难道不是为了安全吗?!”

    但判定结果已然如此,说什么都没有用了。

    当事人李明义被判了,钱被他花了,银行赔付江晴54万元,就彻底画上了句号。

    短短半个多月的时间,江晴手里直接消失216万元。

    江洋在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刻给大姐转了216万过去,并告诉她:已经委托于欣律师打官司了,银行赔付了剩余的钱,让大姐不要再难过了。

    另一边,江洋立刻拿起电话分别打给了高华和于欣。

    “我要关于华洲银行这些年所有的官司,所有关于客户投诉的案件。”

    就在江洋跟于欣商量如何跟华洲银行掰手腕的时候,华洲银行总行的行长宋利民自己找上了门。

    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江老板大手一挥,整栋蓝鲸大厦所有职员全部上楼,眼睁睁的看着江老板“泄愤”。

    “泄愤”的方式很特别,没有半句脏话,更没有夹杂任何私人恩怨。

    话题很明确,意思更是明确。

    这等于直接告诉宋利民,你华洲银行,被我盯上了。阅读模式加载的章节内容不完整只有一半的内容,请退出阅读模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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