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96章 果然,律师没一个是好惹的  狂徒张三:那个敲锤的,你完了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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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

    杨海遇上林河的目光,连忙躲避开来。

    陈霸先为毛没有得到一分钱,他自己是对这个情况非常清楚的。

    还不是自己又拉他把bite币放到一个小网站上赚收益,最后小网站跑路,这一大笔bite币也就打水漂了。

    虽然杨海不知道把这事到底有没有违法,但他敏锐的感觉到这事在法庭上讲出来有些不妥。

    玛德,失算了,早知道这样的话,刚才就应该说自己是用现金偿还这笔债务了。

    否则,自己也不至于像现在这么被动。

    果然,律师没一个是好惹的。

    “看来被告人是不愿意说啊,那就让我来替你说。”

    林河脸上露出一丝笑意,“事实上,你通过水笔网把bite币转给陈霸先后。”

    “你又怂恿陈霸先将这笔bite币转到了一个小网站上,好从中赚取巨额的邀请分成。”

    “对吧?”

    “直至最后这个小网站跑路,陈霸先一百五十万的bite币也跟着消失不见。”

    “所以说,你通过自己的小心思,把这笔债务还完了。”

    “但陈霸先并没有得到一毛钱。”

    “这才是事情的具体经过。”

    咚!

    “请问被告人,原告方的陈述是否属实?”谷平安问道。

    杨海看了林河一眼,心中考虑着要不要认。

    认吧,自己给陈霸先介绍小网站的事情,就算是不违法,但是从道德上也有些说不过去。

    毕竟,谁让自己介绍的小网站跑路了呢。

    不认吧,这是事实,谁知道对方手里有没有聊天证据。

    良久之后,杨海终于开口道,“是,法官同志,陈霸先说的那个小网站是我介绍给他的。”

    "但一切都是他自愿的,我可没有逼迫他啊!"

    “最后那个小网站跑路了,我也是损失惨重啊,这事儿我也是受害者啊!”

    “原告律师将一切原因都怪罪到我头上,根本就没有道理好不好。”

    认了嘛,这就好。

    准备迎接下面的审判时刻吧!

    林河脸上露出一丝笑意,“法官同志,现在事实已经清楚了。”

    “杨海通过以bite币偿还债务方式,从陈霸先手中得到一百五十万的收到条。”

    “而根据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几部门会作出《关于防范比bite风险的通知》,载明bite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由此可知,bite币在我们国家法律中是不被认可,不被承认的。”

    “本案借条形成于民法典施行前,双方当事人发生交易和纠纷也发生自民法典施行前,依照上述规定,本案应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也指出,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故,被告人杨海,应当继续偿还陈霸先一百五十万元的债务。”

    “同时,被告人杨海当日向陈霸先支付的bite币已经随着杨海介绍的小网站消失而无法变现,不具有种类物性质,在本案中不具有现实的可返还性,故陈霸先也无需返还被告人杨海的bite币。”

    “谢谢法官,我的陈述完毕!”

    呃?

    被告席上,杨海听着林河叽里呱啦说了一大堆,他是一脸懵逼。

    对面的律师说的这都是啥啊,为毛自己听都没听过。

    不过对方既然是律师,应该不会在法庭上信口开河。

    还有最后那句陈霸先也无需返还被告人杨海的bite币,这句话杨海是听明白了。

    合着我要继续还债,你也不用返还我的bite币是不?

    踏马的,这可不行。

    老子当初千辛万苦给陈霸先下套是为了啥,不就是想白嫖一百五十万的债权嘛。

    合着我辛苦了这么久,都是无用功是不。

    咚!

    谷平安面无表情的问道,“请问被告人,是否要向原告提出质证意见?”

    “法官大人,我……我……请求休庭!”

    杨海结结巴巴的说出了这句话。

    谷平安思索片刻,点点头道,“法庭同意被告人请求,现在休庭二十分钟。”

    法庭外面,陈霸先给林河塞了一根华子,还亲切的帮他点上。

    “林律师,今天多谢你了。”

    “你是没看到,刚才在法庭上,杨海那个王八蛋,脸都是绿的。”

    “真是解气了!”

    林河吐了一个烟圈,“你这件案子,既然对方刚才在法庭上已经承认当初用bite币的还款事实,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不大了。”

    “论法条,他必输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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