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百零四章 离谱的答辩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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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另一种则是介绍行贿罪,即接受行贿人的委托,为其物色行贿对象,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的信息,为行贿人转交贿赂物品,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要求等。
    显然。
    王五的行为构成的是介绍行贿罪。
    他接受了张三的委托,给了赵六十万块钱,疏通行贿渠道,传达了张三的要求。
    且金额为十万元。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个罪名累加。
    数罪并罚,所以他们提出了五年的量刑建议。
    至于某学校校长李四······
    涉嫌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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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
    他们建议量刑为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咚--
    在柳州的律师讲解完之后。
    审判长看向了秦牧和张玮,沉声问道:被告方的律师对于刚才公诉人的指控,可有需要答辩之处?
    张玮闻言,不由咽了咽口水。
    从拿到案件题目到现在······
    根本没理出什么头绪。
    只得将目光看向秦牧。
    好在·····
    秦牧面色平静,波澜不惊,似乎已经胸有成竹了。
    只见秦牧往前一步。
    缓缓开口:审判长,我方觉得······对方刚才的控诉,在法益上存在明显的谬论。
    张玮眨了眨眼。
    原地愣了一秒。
    一时间没听明白秦牧说的这句话的意思。
    与此同死。
    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也蹙起了眉头,也是满脸的不解。
    首先,对方控诉我方当事人王五收受了二十前后不过一个小时时间。
    时间太赶了。
    他现在还处于懵逼状态。
    根本没理出什么头绪。
    只得将目光看向秦牧。
    好在······
    秦牧面色平静,波澜不惊,似乎已经胸有成竹了。
    只见秦牧往前一步。
    缓缓开口:审判长,我方觉得······对方刚才的控诉,在法益上存在明显的谬论。
    张玮眨了眨眼。
    原地愣了一秒。
    一时间没听明白秦牧说的这句话的意思。
    与此同死。
    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也蹙起了眉头,也是满脸的不解。
    首先,对方控诉我方当事人王五收受了二十万,帮助张三书通过关系,介绍贿赂,但我方当事人王五利用的仅仅是其身为局长的事实职权!
    秦牧微微一笑,接着侃侃而谈:而行使实施职权要构成犯罪,必须要满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条件。
    而他替张三谋取的是被拖欠的工程款,属于正当利益,法律是支持的。
    所以,他收钱帮忙办事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一番答辩后。
    秦牧的声音回荡在模拟法庭。
    一石激起千层浪。
    来自柳州的五名律师面色陡然大变。
    他们都是金牌律师。
    反应极快。
    事实职权!
    仅仅这四个字,就让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两种职权,一个是法定职权,一个是事实职权。
    法定职权指的是其职责范围内的权力。
    事实职权指的是因其职权影响而存在的权力。
    显然。
    王五使用的并非法定职权,他没有动用公安机关的权力,而是找到了教育机关的局长赵六。
    且因为帮助张三要回工程款的行为······
    并非是不当利益。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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