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五十六章 案子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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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还有远处目睹了落水事故的环卫工人。

    只不过……

    他们只是远距离目睹。

    并非事件的实际参与者。

    对案情并没有那么了解。

    而与溺水男孩同行的高中生,他们也进行了相应的询问。

    “要去所里?”

    严佳玉两人有些不情愿。

    “这个案子事关重大,为了排除你们的嫌疑,还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沈岛点了点头,认真说道。

    “嫌疑?我们有什么嫌疑?”

    柳蝶听后。

    像是被戳到了痛处,忍不住反驳道:“又不是我们把他推下去的,是他自己下去的,我们一直在喊救狗狗……”

    严佳玉也跟着说道:“当时我们看到他,也明确说了是狗落水。”

    沈岛闻言,点了点头。

    这一点。

    从另一名高中生那里,他已经得到了证实。

    两人的确没有将“狗落水”谎称为“人落水”。

    不然的话……

    两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了。

    利用虚假、错误信息,诱导他人以身犯险,妥妥的属于故意杀人。

    “你们别担心,只是录一下口供,对事情经过进行还原确认。”

    随后。

    沈岛接着说道:“有人为了救你们的狗而溺亡,相信你们也想查明一个公道吧?”

    严佳玉和柳蝶缓缓低下了头。

    紧咬着下唇。

    突然不再说话。

    其实。

    有件事她们一直在如鲠在喉。

    那就是案发当时,看到男孩后……

    她们本来非常高兴。

    连忙求助。

    而几人沿着河岸追了狗半天。

    却迟迟没有下水。

    她们见男孩还有些犹豫,只是随口说了一句“你很高,水应该不深”。

    的确。

    从河岸看上去,水的确没多深。

    最后。

    男孩也放心的下水了。

    这才发生了惨剧。

    ……

    三个小时后。

    晋城派出所。

    沈岛走出了审讯室。

    在对两人进行分开询问的过程中,他发现两人的证词几乎一致。

    并未有太多的出入。

    她们明确了是救狗。

    溺水男孩也知道是救狗。

    但……

    却多了一项情节,那就是她们凭借个人经验,推断了一句“水不深”。

    原本来说。

    不会游泳的男孩,不太可能下水。

    下水之后,或许是遇到了暗流,水流太过湍急,直接将男孩冲离了岸边。

    事实已经调查的差不多了。

    但却更加不好判定。

    案件主观上不存在欺骗、诱导行为,客观上双方都知道该行为的危险性。

    至于严佳玉、柳蝶两人向未成年求助……

    固然不妥。

    但却没有违反法律。

    而她们推断的那句“水不深”,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男孩的下水,大概率不构成犯罪。

    因为在法律上,存在一种危险自陷行为。

    比如说火灾、水灾、泥石流等灾害,正常人都知道有危险。

    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管别人说的天花乱坠,危险都固定存在。

    所以……

    即便严佳玉两人说了“水不深”,但在刑事上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已经认定的事实。

    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按照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若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

    这个案件里,严佳玉、柳蝶两人要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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