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四十五章 开庭举证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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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对方的行为,非法侵占我们的个人财产,且拒不归还,构成了侵占罪,因此我方恳请法院就齐亮磊七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判处,判处齐亮磊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

    紧接着。

    在量刑建议上,秦牧给出了一个比较合理的区间。

    这个量刑......

    其实并不重,他也没有特意给对方加重罪名。

    一切......

    都是齐亮磊七人自找的。

    实际上。

    他们要是老老实实还鱼的话,他也不会追着他们穷追猛打。

    被告方,对于原告方律师刚才所说,你们有什么要辩述的吗?周全民听完秦牧的阐述,再次看向了齐亮磊七人。

    齐亮磊七人对视了一眼。

    从未经过如此阵仗的他们,只能求助的看向了律师苗航。

    咳咳,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在这里我要阐述清楚一点的是,这些鱼固然是原告方的,但并非是意外流落到晋河中的,而是他们故意放生的。

    苗航深吸了一口气,按照原定的计划答辩道:我方认为,这些鱼应当属于遗弃物,而非遗失物。

    在物权上,这些鱼并非任何个人所有。

    因此,我方当事人获取了鱼之后,没有归还的行为是合理且合法的,并不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请法院查明事实,还我方当事人一个公道。

    说完该有的答辩后。

    他便退回了自己的坐位上。而周全民闻言,微微蹙眉。

    略作总结后。

    开口道:关于本案,双方的争论焦点在于是否属于遗失物,接下来本案将围绕此点进行审理展开。

    在开庭前,他就详细了解过这起案子。

    毕竟......

    晋城现在的刑事案子越来越少,他专门审理刑事犯罪的审判长已经闲好久了。

    在这个案子里。

    秦牧虽然描述中,说的是无意中让鱼跑了。

    但......

    李卫国所换水的区域,属于放生点附近。

    这一点尤其可疑。

    如果李卫国真是放生的话,那案情就截然不同了。

    法律是讲究逻辑的。

    每个细节之处,都需要仔细推敲,才能确定。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请双方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各自主张。

    周全民深吸了一口气,看向双方。

    这属于刑事自诉案子。

    没有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介入。

    所有证据都需要各方

    出示。

    审判长,这里是当时围观群众所拍摄戏下的图片以及视频。

    原告席旁边。

    秦牧立即站起身,出示了一系列的证据:这些可以证明,对方当时从晋河里捕捞到了数桶鱼,并且将其带回了家。

    这里是我方的报案回执,当时民警抵达现场,做出了判定,可七人依旧不服从民警的判定,十分蛮横。

    这里是.......

    为了佐证己方观点。

    秦牧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全部一股脑的扔了出来。

    这些证据......

    已经从人证、物证、口供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可以证明对方的确存在了非法占有鱼,且不归还,并将鱼带回了家的行为。

    此外,我方虽然在放生点换的水,但并不能因此就认定我方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放生。

    秦牧扫了眼齐亮磊七人,义正言辞的说道:我方当事人当时买了这些鱼,正好是帮助我们院的后厨购买的......

    为了能让几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秦牧没有留手。

    李卫国见状,也十分上道的站了出来。

    表明了他当时在放生点换水的动机。

    因为当时的鱼看起来因为缺氧,快要死亡了,他担心半路死了不新鲜。

    所以在放生点换水。

    结果......

    却出了意外,跑了大量的鱼。

    当时鱼跑了大半,我想办法去捞,但我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子,根本捞不到。

    李卫国叹了口气,满脸无奈道:于是我索性把剩余的鱼也放到了河里,所以给了其他人错觉,误以为我是来放生的。

    但我实际上真的是来换水的。

    李卫国的声音,在法庭上回荡着。

    十分无辜。

    却把齐亮磊七人气得够呛。

    七人死死盯着李卫国,浑身发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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