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561章无为而治小目标  诡三国斐潜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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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就是隆中对之中,千里分兵两处,本身就是一大败笔。谁都清楚,正常来说拳头打人当然会比分开手指头戳人更疼更有力量,而汉代先天的信息传递速度问题,决定了川蜀和荆州根本不可能做到同步行动,只能是各自为战,而最终的结果必然就是没有稳固后方的荆州率先被击破。

    最后,诸葛亮在历史上,确实没有什么多少军事才能。什么一烧二烧什么的,其实和诸葛亮没有太大关系,是刘备干的,而且当曹操大军真的打起精神来,堂堂正正的压过去的时候,啥计谋也不好使,只能跑路。故而一个军事上没有多少才能的诸葛亮,能提出一个宏伟且具备实际操作性的战略么?

    所以,诸葛亮既然不是天生神人,那么斐潜让诸葛亮到川蜀来,自然就是为了让诸葛亮发育修炼,宛如炼钢。

    川蜀如烘炉,可将诸葛亮从铁炼成钢。

    川蜀这是一块非常丰富的区域,既有士族豪强的相互制约关系,又有华夏文化和地方蛮夷的相互碰撞,大规模的战争少有,但是小规模的战斗难以避免,正好适合诸葛亮进行练手,而在真正的放出去练手之前,徐庶当下推心置腹的将道理讲透,无疑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决定了诸葛亮会不会长歪了……

    毕竟历史上的猪哥,虽然不能说是歪了,但是绝对没长得完美。

    徐庶看着诸葛亮,『有一件事,我一直有些犹豫,不知道应该怎么和你说……』

    『元直兄,请讲。』诸葛亮拱手说道。

    『人,可以有私欲,但是治军政,只能维公心……』徐庶摆摆手说道,『切莫以为这是一句空话,当时主公告诫我之时,便是问我,若昔日辱我之吏可堪大用,问我是用还是不用?』

    徐庶逃亡的时候,被一名官吏抓住,那名官吏把徐庶绑在了市场门口,扒光了衣服裸露身躯让市场里面的人辨认……

    『于我而言,小吏辱我,于律而论,小吏不算是什么大错……』徐庶看着诸葛亮说道,『故而我放下此段屈辱容易……但是孔明你……我就问你,若是将有曹氏子弟至你手下任职,你是用还是不用?我是说,真的用,不是嘴上用……』

    『这……』诸葛亮沉吟起来,许久无言。

    这是诸葛亮的心魔。

    『其实你我都很清楚,当年徐州惨事的罪魁祸首,是曹孟德,但是又不是曹孟德,』徐庶缓缓的说道,『若是将来,主公取了山东,你又准备如何应对?』

    听徐庶如此说,诸葛亮一愣,下意识的说道:『只要证据确凿,禀呈于朝廷,又如何不能还琅琊,徐州一个公……』

    然而,话到一半,诸葛的话便是突然停顿下来,脸上也闪过了些许的苦涩与自嘲。徐庶拍了拍诸葛,『无妨,某当年也是如此想的……当年小吏辱我之时,我也想过不止一次要将当时的小吏如何如何……』

    诸葛亮叹息一声,亦是明白了方才言论的幼稚之处,苦笑道:『让元直见笑了。』

    虽然说是脱口而出,未能有深思,但是确实有些幼稚了。

    公道在人心。

    这个『人』,指代着是那一部分的『人』?

    在这个世上,有许多规矩,许多法则,看似公平,但实际上,在不同的阶级,规矩是不一样的。底层是底层的规矩,往上每到一个阶级,便是一个阶级的规则,有可能在下一级当中可以通用的,到了上一级之中,却是完全行不通。

    官场是官场,民间是民间。

    官场的规矩和民间的规矩,自然是完全不同的。

    在民间,案子的审判,大多数看重的是证据,原告被告,双方地位平等,若是证据确凿,那么被告自然会被定罪。然而,在官场之上,原告与被告双方,从一开始,地位就不平等,看重的也不是证据如何,而是双方权柄如何。

    真正官场之中的宣判,往往都是不公开的。

    故而,因为穿错衣服,因为坐姿不对,就被剥夺了侯爵身份,甚至整个家族都被处斩的那些人,是冤,还是不冤?

    同样的,因为出身琅琊,因为陶谦和曹操争霸,就在烽火之中失去了家园和性命的那些兵卒,地方豪右,还有那些百姓,是冤,还是不冤?

    这些评判的标准,是永远都一致的么?

    即便不论官吏和百姓,即便是在一定程度上开化的后世,阶级之间差距而导致判罚上的矛盾,依旧是长期存在。

    这种阶级,并不局限在官场。

    比如拥有大量粉丝的大V,就可以利用自己的喉舌,欺凌辱骂甚至是栽赃陷害,网暴某个无力反抗的普通人,使其抑郁自杀,也不用担负什么责任,顶多事后发布一个不痛不痒的道歉完事。

    又比如拥有大量流量的平台,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本,挟持逼迫甚至是侵占抢夺,获取普通人的版权和创意,也同样不用担负什么责任,顶多缴纳一些不痛不痒的罚款,然后做一些同样不痛不痒的掩饰就过去了。

    如此种种,无不如是。

    有了更多的权柄,就会有更多的发言权与影响力,这权柄,可以是流量,可以是资本,也可以是权利等等,而有了发言权与影响力,就能够更深入干涉审判的过程。

    有物证如何?有人证又如何?

    被告之人的若是有资产,有权柄,便是将官司拖上十年,百年,也是轻而易举之事。

    甚至硬是说是诬告,是敲诈,甚至打人硕,拒保嘉,百姓又能奈何?

    没物证如何?没人证如何?

    告状之人的若是权柄更高,这世上不是还有一种叫做『莫须有』的罪名吗?

    孔丘在鲁国当大司寇时,因为看不爽少正卯,当上法官才七天,就马上辱杀了他,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并没有。

    史载孔仲尼『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

    后来子贡问孔子,为什么要利用职权杀人,孔子说我看他不顺眼,更何况杀小人,也能算是杀么?至于有没有具体的罪行,那不重要,重要的是代表了正义之诛!

    孔子从始至终都不承认自己滥杀无辜,认阅读模式加载的章节内容不完整只有一半的内容,请退出阅读模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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