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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河扫了一眼屏幕,直接了当的说道“好了,有请下一位连麦网友。”
嘟嘟嘟……
“主播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同样是一名女性的声音,这次,人家直接开门见山“上周六,我带着儿子去金店给自己买首饰。”
“我正在那里看戒指呢,只听得‘咔嚓’一声。”
“扭头一看,是我儿子不小心把他们店里一枚玉镯子碰到地上打碎了。”
“当时我整个人都懵了,心道这下完了。”
“后来,金店要我赔偿玉镯子的价格,整整三万八呐。”
“我们就是一普通的工薪家庭,三万八这可不是一笔小数字。”
“我本想着跟他们店里协商一下,能不能少赔一点,但是他们死活不同意,非要让我们原价赔偿。”
“我一时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来,结果因为这事,都闹上了法院,主播你说,这件事法院会怎么判定呢?”
“张三律师,您可一定要帮帮我啊!”
呃?
这件事嘛。
放谁身上都觉得挺倒霉的。
别说这位女士只是一位普通家庭收入的妇女,就算是林河现在怀揣几百万。
要是逛个金店,被讹上三万八,心中也是挺不爽的。
甚至内心中,还隐隐有一种把对方老板送进去的冲动。
林河吐了一口气,问道“这位女士,按照道理来说,这么贵重的玉镯子,不应该都是放在柜台里的吗?”
“怎么会被你家小孩子打碎?”
“难道是你家小孩子把人家柜子推倒了吗?”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熊孩子的父母铁定要担全责的。
“不是的。”
女人解释道“当时那枚镯子就放在桌子上,并不是在柜台中。”
“他们店员解释说,是上一位顾客试戴之后,还没有来得及收起来,就被我家小孩子碰到地上,给打碎了。”
哦,既然是这样,那这问题好像不大。
只要孩子不是故意的,那就一切好说。
林河轻笑一声,道“女士你也别上火,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咱们就从法律上分析一下双方的行为和责任。”
“首先,你家孩子打碎玉镯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的民事侵权,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要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你家孩子要对店家做出赔偿,因为孩子还小,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赔偿。”
“至于是否真的要赔偿对方三万八千元,这一点就很值得商榷了。”
“按照你说的,如此贵重的首饰就那么堂而皇之的放在柜台上,且没有设置任何保护装置,金店一方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具体责任怎么划分,到时候要看法官怎么判定的了,不过我估计是你们双方五五开。”
“而且,这枚镯子的价格,也不是金店一方说了算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就是说呢,商家要求你必须原价购买损坏的玉镯,这个主张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玉镯能够修复且可行,应当优先修复,则赔偿的数额限于修复费用和贬值损失即使修复价值仍与受损前有差额),只有不能修复或者“显有重大困难”,才可以要求赔偿整体的“重置费用”。”
“如果玉镯确实不能修复了,你也可以要求金店出示玉镯价值凭证,证明这枚玉镯确实价值三万八。要知道,商家的货物标价,都是包含了自己的利润在里面的。”
“总之一句话,赔肯定是要赔偿商家的,毕竟你家小孩子是侵权方,但是具体赔多少,可不是商家一个人说了算的。”
“到了法庭上,法官自然会根据商品的真实价值,双方的担责比例,来裁定你具体要赔商家多少钱的。”
“不知道,这位女士你听懂了吗?”
林河喝了口水,笑呵呵的问道。
“我知道了,谢谢你张律师。”女子感激道。
这点倒是让林河微微有些意外,这么复杂的知识点,他都准备简化一点再讲第二遍了,没想到对方居然听懂了。
“嗯,明白就好。”
林河微微一笑,切断了连麦。
接下来一个小时,林河接通连麦,回答对方的疑问,接通……
【叮,恭喜宿主,完成系统随机任务!现获得以下奖励!】
【奖励一获得交通法大全(倒背如流)。】
【奖励二获得一百点狂徒值。】
哦豁,终于完成任务了吗,林河扫了一下时间,已经是下午六点钟了,早过了下班时间。
“好了,今天的普法栏目就先到这里,咱们下次有机会再见!”
林河揉着后腰说道,直播这玩意儿,还挺费腰的。
坐了这么久,感觉腰都不是自己的了。
“主播别走,我这里有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想要请教一下,刚才一直申请连麦呢,一直没有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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