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百零九章 民法典倒背如流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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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彼此之间知根知底。
    他十分清楚自己这两名队友在债务纠纷上的诉讼能力,绝对可以将秦牧打的脸面尽失!
    让他后悔没有事先弃权。
    紧接着。
    他的两名队友得到了他的示意,点了点头。
    往前走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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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声道:「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方当事人张三指控李四欠债不还,逾期数月之久,请求对方连本带息偿还欠款,请法院准许。」
    「事情是这样的,我方当事人张三和李四是多年至交好友。」
    「在某次喝酒之后,我方当事人口头承诺借给对方1.5亿元,因为过于相信对方,所以没有写下欠条借据。」
    「随后我方当事人将1.5亿元转入了不同的信托账户,由李四全权操作。」
    「结果李四操作不当,亏损惊人,我方不得已执行了清账活动,查实亏损5000万元,并与李四确认,李四知情且表示愿意在三个月内偿还亏损。
    」「但时间过去了这么久,李四······」
    在陈述事实的这个阶段。
    来自乾州的两名律师阐述的条理清楚,逻辑有序,并未有丝毫漏洞。
    听其一面之言······
    仿佛全都是李四欠钱不还,故意拖欠。
    「因此,根据《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我方主张,要求对方连本带息偿还5400万元,请法院准许!」
    最后。
    这两名律师提出了他们的起诉主张,希望法院判处对方归还5400万的连本带利。
    「好稳的律师!」被告席旁边。
    张玮看着两人的表现,神情再次凝重起来。
    乍一看。
    刚才这两人的发挥中规中矩,并未有过于亮眼之色。
    但懂行的人都知道。
    许多时候,打官司并不需要多惊艳的操作。
    更多的是重剑无锋,大巧不工。
    稳扎稳打的发挥,不搞那些花里胡哨,才更考验基本功。
    而对方两人······
    无论是控诉技巧还是控场,都运用的十分熟练。
    再加上民法典的相关法条的使用,很容易取得庭审法官的好感,赢得法官的倾向。
    要知道。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截然不同,采取的是两种审理方式。
    法官的权力相当大。
    而他们这边······
    连民法典都不怎么熟悉,等下的法庭调查环节估计要被碾压了。
    想到这里。
    张玮满脸苦涩地看向了旁边的秦牧,心绪复杂。
    「咚-」
    正在此时。
    审判长在听完了乾州两名律师的起诉状后,转而看向了他们:「请被告方就原告方指控的事件,进行答辩。」
    张玮缩了缩脖子。
    便听到秦牧稳如泰山的声音:「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方当事人李四并不承认这段债务关系存在。」
    「首先,我方认为,对方所说的借款1.5亿元,并不存在,口
    头借款不足为凭,更没有转账记录。」
    「唯一的转账凭证,还是张三将钱转向了不同的信托账户,也并非是李四实际所有。」
    「第二,我方当事人李四表示,对方让他操作资金量为1.5亿的行为,属于代客理财,他并不具备该1.5亿元的实际持有权,所造成的亏损也应当属于代客理财所容忍的范围内。」
    「第三,我方当事人认为,他签署的欠款合同是在被对方哄骗的情况下签署的,只以为是······」
    当着法庭众人的面。
    秦牧侃侃而谈,并没有因为这个案子的性质不同而怯场。
    反而是······
    和对方针锋相对,毫不相让。
    「根据《民法典》的出借条款,以及最高院发布的民间资金出借要求的解释中规定,出借后资金非自有的情况下,不认为构成借贷关系。
    「根据······」紧接着。
    秦牧接连说出了七八个法条,全是民法典或者最高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内容。
    讲的几乎全是借贷关系的构成。
    「这······这这······」
    原告席的旁边,来自乾州的几个律师满脸震惊的看着这一阅读模式加载的章节内容不完整只有一半的内容,请退出阅读模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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