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百零五章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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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来自柳州的数名律师深吸了一口气,主动上呈了相关证据。
    并且强调道:我方认为,张三、李四、王五和赵六的行为都触犯了相关法律,王五和赵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更是性质恶劣。
    其中,王五收钱办事,动用的虽然是事实职权,但其目的和动机不纯,在法益上更是有损国家形象。
    因此······
    三名刑事方面的律师不甘示弱。
    对着秦牧疯狂炮轰。
    提出了一个新的角度,那就是法益。
    众所周知。
    法律之所以制定,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利益,其核心思想就是法益。
    刑法同样如此。
    每个刑法都有其保护的法益所在。
    就拿受贿罪而言,保护的是国家的权威性,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面形象。
    而王五的行为······
    目的和动机都极其不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选择了打电话给赵六。
    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正面形象。
    而在刑法中。
    有个着名的理论,那就是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
    如果损害了法益,便可以以此入罪。
    王五的行为,切切实实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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