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三十四章 被坑的律师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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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并不足以起到警醒和改造效果。”

    其实。

    在接到桉子后,他们检察院就对此桉进行了开会商讨。

    最终。

    大多数的人还是认为,该破例的时候就应当破例。

    这种校园犯罪事件……

    若是不惩治,未来将屡禁不绝。

    乐依柔、计春春等人,根本不会意识到她们的错误,反而会变本加厉。

    继续欺负其他的学生们。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确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但那些被欺负的学生同样是未成年人。

    他们受到了身体和心理上的迫害,同样有资格去追究这些施暴者的责任。

    “审判长,对方公诉人。”

    律师席上。

    这名律师再次站了出来,围绕自己的观点接着阐述:“刚才的证据里,有一点不对。”

    “我方并非故意将视频传播到各个群聊里的,只是因为一时手误,发错了群。”

    这个辩护点……

    是他们律政先锋律师事务所好几个律师一起讨论出来的。

    公诉人控诉的点,是她们故意发布孙洛灵的衣衫破烂,狼狈不堪视频,对孙洛灵的名誉以及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但……

    据他了解的是,乐依柔五人并没有这方面的想法。

    纯粹是转发错地方了。

    两者动机完全不同,也决定了犯罪性质的轻重不同。

    前者是无意之举。

    后者则是故意践踏他人的人格尊严,毁坏他人的名誉,后果相当严重。

    “你说她们不是故意转发的,有什么证据吗?”

    公诉人皱了皱眉头,直接反问了一句。

    在庭审期间。

    任何一方提出的主张,都需要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

    “据我所知,我方当事人当时已经发泄完毕,放孙洛灵回宿舍了。”

    这名律师深吸了一口气,抗辩道:“她们所作的事情,本不是什么光明正大,值得炫耀的事情,完全没必要将视频转发到其他群里炫耀。”

    “相反,这样反而会暴露她们对孙洛灵进行了霸凌的事,引来学校的注意。”

    “相信任何一个正常人,也不会这么做吧?”

    他没有直接从证据角度出发,而是盘起了逻辑。

    这个事情属于动机问题。

    在刑事桉件的审判里。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都需要就犯罪动机进行相应的推理。

    就比如说某人无意中将带颜色的视频分享到了家族群里,有多人浏览了该视频。

    涉嫌了传播xx物品罪。

    但他却辩解说,自己只是想转发给小号,无意中发错了。

    这种动机问题……

    就可以从逻辑上面进行推论,得出相应的结果。

    法律是严谨的。

    刑事审判更是需要严谨到每一步的细节。

    再比如。

    张三是货车司机,无意中帮人送了毒品到另一个城市。

    被警察发现了,但却辩解说他不知道货物里有毒品。

    原本。

    按照刑法,他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运送,不会构成犯罪。

    但经审讯,警方却发现跑一趟货3000元,可他这次却收了元。

    这就解释不清楚了。

    因此。

    刑法会将其定性为他知道货物有问题,属于犯罪共犯。

    有时候,并非狡辩就能否认动机的。

    而这个律师辩护的角度……

    则是从当事人的逻辑方面出发,试图将五人的下“心理伤害行为”降到最低。

    这是他们律所的张韦亲自指导下的辩护思路。

    若是成功的话,完全有机会争取到少管所的待遇。

    然而。

    公诉人却不慌不忙。

    站出来提醒道:“你提出的逻辑虽然没错,但不排除她们在发泄过后,发泄欲并未得到满足,故意将视频扩散出去。”

    “在公安人员的执法过程中,我们可以多次看到,她们不断重申自己才未成年,显然早已知道未成年犯罪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有恃无恐。”

    “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她们是出于二次报复心理,故意传播的该视频。”

    说完。

    公诉人再次拿出了当时的执法记录仪影响,当庭播放了起来。

    “你们放开我,我还没成年,你们凭什么抓我?”

    “隔壁班的张强都把人骨头敲碎了,你们都没抓,我们就划拉了她几道阅读模式加载的章节内容不完整只有一半的内容,请退出阅读模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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