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二十四章 暴力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本站最新域名 m.boshishuwu.com

;  摇了摇头。

    这个事情涉及到了未成年人。

    且双方都是未成年人。

    所以颇为复杂。

    若是正常来论,对方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了损伤,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标准,便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可是......

    故意伤害罪,在刑法中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在构成上。

    需要满足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指的是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那五个施暴的学生自然是符合这一点的,且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势。

    然而在主观上,故意伤害罪的主体必须是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而已满14周岁,却未满16周岁的,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按照刑法规定,必须要使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点和成年人截然不同。

    成年人只需要造成了轻伤即可判刑,—14岁以上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则需要至少重伤!

    因为这一点,所以导致许多混迹社会的初中生们初生牛犊不怕虎,什么事情都敢干。

    反正只要不把人打成重伤......

    他们基本上是不用负责的。

    若未满14周岁......

    则即便造成了重伤或者意外死亡,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显然。

    这五个学生都是初一的,大概率在十二三岁左右。

    没满十四岁。

    所以想要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可能性并不大。

    就是因为这一点,我邻居就算报警了,警察说我邻居女儿的伤势只能算是轻伤,肋骨都断了几根,居然只能算是轻伤,这简直是离谱!

    青岚看完秦牧的解释,气愤的回复了一句。

    这也是她一直无法理解的。

    甚至觉得......

    警方是在偏袒对方。

    咳咳,这个......肋骨打断了并不能算是太严重的伤势。

    秦牧嘴角抽了抽,然后给青岚科普了一下轻伤重伤之间的关系。

    一般来说。

    断小拇指算轻伤,断了

    大拇指则算是重伤。

    而肋骨的话......

    断了一根,算是轻微伤。

    断了两根或者两根以上,才能评定为轻伤。

    也就是说。

    哪怕是成年人,打断了他人一根肋骨,也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在这个事件里。

    五个施暴的女生也只是打断了几根肋骨,进行伤情鉴定,都不符合重伤条件。

    警方自然不会予以立案了。

    这......也太离谱了吧?

    青岚看完秦牧的解释,更是瞪大了眼睛。

    表示活久见。

    她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听说断一根肋骨属于轻微伤的。

    不止如此,小拇指如果只断一截,也属于轻微伤,要断两截以上,才属于轻伤。

    秦牧耸了耸肩,又回了一句。

    青岚:......

    言归正传,这个事情的确有些复杂,你让你邻居先把伤情鉴定这些证据整理好,别急着闹事了,我再想想有没有什么好办法。

    秦牧想了想,最后还是决定插手青岚给他介绍的这个活计。

    前世里。

    他其实也经历过一些轻微的校园暴力。

    那些高年级的人喜欢到处堵人,仗着自己身体强壮、人多势众,去欺负他人,收生活费之类的。

    每个学校里,都会有那些不务正业的坏学生。

    只不过......

    他没有成为重点被欺负的对象,只是偶尔受到了欺负而已。

    但......

    这些人,往往喜欢固定欺负某些老实人。

    越是老实,越是默不吭声,越容易被他们给欺负。

    其实。

    班上的老师或多或少,都知道这些情况。

    有的是假装睁只眼闭只眼。

    而有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便他们想管,也管不来。

    他们顶多将那些坏学生训斥一两次,可第二天他们还会变本加阅读模式加载的章节内容不完整只有一半的内容,请退出阅读模式阅读

阅读模式无法加载图片章节,请推出阅读模式阅读完整内容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博仕书屋阅读榜

博仕书屋新书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