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零八章 匿名热心网友的建议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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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穿上外套出门而去。

    ……

    与此同时。

    晋城。

    山水花园小区。

    秦牧放下了手机,目光闪烁了一下。

    刚才这个匿名的消息……

    就是他发给周绍辉的。

    经过了他的审慎思考后,发现了一个可以将所有参与了网暴人员都覆盖的方法。

    通常来说。

    网络暴力指的是网络山用恶意言论,对他人造成抨击、攻击、侮辱等无形的伤害。

    构成犯罪的……

    一般都是诽谤罪或者侮辱罪。

    而这两者在立案标准上,都需要达到一定的传播量。

    简单的在网络上骂了一句人……

    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真规定的这么严格的话,那网络喷子早就绝种了。

    也正因如此。

    那些仅仅是参与了指责周小清的人,并不会因为他们的一句话而构成诽谤罪。

    在刑法中。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般只有达到了相应传播度,才能构成情节严重。

    但……

    他连夜搜索了脑海中的所有刑法发条、司法解释,终于在其中发现了一个突破口。

    在《最高院关于利用网络信息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

    第五条,详细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导致他人自杀、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而很显然。

    周小清的情况,完全符合了导致他人自杀这个条件。

    有医院开局的凭证作为证明。

    便可以将诽谤罪……

    转为寻衅滋事罪。

    而且。

    若是升级成寻衅滋事罪刑期也将从三年以下,升级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因为……

    寻衅滋事罪,情节一般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情节严重的,量刑幅度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而一旦导致他人自杀或者死亡的,在寻衅滋事上将直接构成情节严重,刑期封顶!

    同时。

    寻衅滋事属于兜底刑法,覆盖范围极广,只要参与了本次事件的……

    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唯一的区别就是主犯和从犯。

    也就是说……

    先以诽谤罪报警,然后再和检察院等展开听证,将案件定性为寻

    衅滋事罪。

    便可以顺利追究这些喷子的责任了。

    这个方法……

    完全符合刑法逻辑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提出来,检察机构必须要予以考虑并且给予回复。

    希望……能操作成功吧。

    秦牧放下了手机,喃喃了一句。

    他已经把相关的司法解释原文出处,以及具体的操作方法全部告诉了周绍辉。

    作为受害者的家属。

    他们完全有权利要求报警并且立案转移。

    此外。

    他还把自己搜集的这些地址,全部给了周绍辉。

    相信可以缩短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许多工作量,尽量将涉案人员全部控制归案。

    网暴……太可怕了。

    秦牧叹了口气,心情也有些沉重。

    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

    本该是天真烂漫,无忧无虑的年纪。

    都能被网友们喷的自杀,可见语言暴力的威力。

    据研究表明。

    有70%的个体从青少年阶段就曾遭受过网络暴力,而50%的青年在遭受欺凌后会因恐惧、难堪等因素,从未将欺凌之事告诉他人。

    而网络欺凌由于其无地域限制,无时间限制的无孔不入的方式,无论是谁都可能遭遇到这种暴力。

    哪怕是在家中,独处在安全的卧室中,也回感受到这种侵入式的暴力,有些时候,甚至家人在身边也无法察觉。

    根据统计数据。

    在这些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中,至少30%的人因此出现自我伤害,有20%的人甚至曾尝试自杀。

    面对在网络上具有攻击性和侮辱性的言论,很多人也许会尝试求助,但却不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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