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二十五章 唯一解法!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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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只对自己实施的一些严重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

    年满16周岁的人,处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对自己实施的一切故意或过失危害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

    只要满了16周岁。

    所凡罪行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却只需要对八大罪承担刑事责任。

    八大罪指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罪。

    只要犯了其中任意一条。

    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而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唯有犯故意杀人,情节极其恶劣,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说杀人抛尸,连杀数人,故意切割他人器官示众等等。

    一般的故意杀人还不算。

    要求十分苛刻。

    对孙洛灵施暴的五个女学生......

    都属于12周岁到14周岁这个区间。

    且她们并未造成重伤行为,孙洛灵身上的伤势虽然看起来严重,但仅仅构成了轻伤。

    所以。

    要追究她们的责任,更是难上加难。

    肯定有办法的......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

    脑海中。

    继续翻阅自己用【过目不忘】技能背下来的各个法条。

    从各个不同的法条中,寻找可以伸张正义,追究对方责任的一点。

    时间缓缓推移。

    一个小时后。

    《刑法》中的所有内容,被秦牧里里外外翻了个遍。

    随后。

    又调动了脑海中的司法解释相关内容,疯狂查阅了

    起来。

    司法解释......

    是最高院出台的,对刑法的扩充条文解释。

    在刑法没有规定的领域,则以司法解释为准,相当于额外法条。

    因此。

    许多法律专业的人,精通《刑法》《民法》还不行,还得了解最高院出台的浩瀚繁杂的司法解释。

    每个司法解释......

    都针对了相关具体案件,可以被当作未来该类似案件审理时的准则。

    就有点类似于......

    西方的判例法体系。

    以司法解释来当作判罚依据。

    咦?找到了。

    两个小时后。

    秦牧翻阅了大量司法解释,终于在八年前,最高院出台的一起相关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找到了一条依据。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看着这条法律解释。

    秦牧的目光闪烁了几下,总算露出了一丝喜色。阅读模式加载的章节内容不完整只有一半的内容,请退出阅读模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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