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十一章 一朝天子一朝臣  大明求生记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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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儿,就要受到惩罚。“废令”指的是玩忽职守,本应该做的事情却没有做,这也要受到律法的约束。因此在古代的法律体系中,玩忽职守被视为违管理违反法律的行为是法律中明文禁止的,违反了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已经被免职或者调任,违反了法律也需要受到惩罚,也就是我们现在的终身责任制。
    官吏在岗位上不办事,是有明文规定条款进行处罚的。例如唐律中要求管理必须坚守岗位,如果管理没有在自己轮班时完成自己的工作,那么就将受到杖责,并且根据程度不同,受到的杖责数量也不同。如果官吏没有及时上报地方情况导致消息滞缓,同样也要受到杖责惩罚,这就是应奏不奏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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