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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犯罪,尤其是贪污行为的判决并不是以严刑峻法一以贯之的,而是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变化.洪武开国时期,之所以对待官吏犯罪持有的态度是乱世用重典,就是因为元朝法纪太宽泛,吏治太烂,所以老朱在位期间,不仅制定了対官吏惩治严厉的《大明律》,还又搞了一套《大诰》。
嗯,别人是法外开恩,老朱是法外加刑。
到了洪武末年,老朱为了后世的大明皇帝仍然能够继续推行重典治吏的政策,将大诰当中的许多内容规定到了法律当中,洪武三十年的时候,当《大明律》修改版正式颁布天下的同时,朱元璋选择了《大诰》中的三十六条重要条目编纂为《钦定律诰》,附载于《大明律》后,统称为《大明律诰》。
属于法外加刑再加刑了
但是在姜星火前世的历史上,随着明朝中叶《问刑条例》的问世和几次修订,从法律上讲,虽然《大明律》的判决依旧是最高标准,但实际操作层面,对官吏犯罪的惩治逐渐从法外加刑开始逐渐减轻。
“至于定期修改天宪,便是将《大明律》的地位抬高到天宪上去,而《大诰》和其他案例补充法则定性为例法若是有顾虑也不妨加些限制,譬如天宪每隔若干年修改一次,一次最多只能修改几条等等。”
天宪,本就指朝廷最高法令,通常所谓“口含天宪”,指的便是皇帝说话就是法律。
而如此一来,《大明律》高高在上,拥有最高优先级的法律地位,但可根据时代的进步定期修改;《大诰》和其他案例补充法作为例法,则是次一级的法律解释,同时可以不断地补充司法实践。
当然了,在封建时代,任何制度设计,哪怕是开国皇帝亲自定的制度,后面能不能好好维持下去,也是要打个问号的。
但无论如何,有更好的制度设计,总是比没有要好的。
朱棣陷入了纠结。
要搞钱,不动盐法、茶法这些,肯定是不行的,这些都是搞钱的大头。
但只要动,就必然涉及到《大明律》的问题,这些都是白纸黑字写在大明律上的东西。
不过,不光是朱棣想修改《大明律》,其实官员们也想修改,比如《大明律》赋予了百姓对官员的监督权,规定如果地方官员倚仗权势欺压百姓,民众可以把官员捆绑赴京陈诉,虽然这种事情,只发生在朱元璋时代,后来也确实没有另一个朱元璋给百姓做主了,这条法律规定,也就成了一纸空文,但毕竟是让官员们很不爽的规定。
堂下何人,胆敢状告本官?还想押解本官赴京,你吃了熊心豹子胆?
当然了,恐怕不论是姜星火还是朱棣,对于这一条,应该都是想留着的.
但不管怎么说,《大明律》颁行后,朱元璋曾下诏“令子孙守之,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
毕竟是老朱的祖训,朱棣如果光是实际行动违背,他是不在乎的,但是要他下圣旨修改《大明律》,始终还是有一部分顾虑的。
到了这步,姜星火啥都没说,他就这么静静地欣赏着奉天殿里朱元璋的画像。
值得一提是,他发现确实跟后世网络上流传甚广的鞋拔子脸那幅完全不一样。
嗯,想想也是嘛,老朱家都长得差不多,只要皇帝画像一到中年,就是黑胖子或者白胖子,胡子多就有威严,没胡子也显得养尊处优。
朱棣这种狠人,当然不是做事情犹犹豫豫的,只是不需要快速决断,才开始考虑的多一些,若是战场上,生死之间,哪还顾得了那么多。
看着老朱的画像。
“干了!”朱棣心一横,自己心中嘀咕一句。
反正要真下了阴曹地府,老朱也不会原谅他,虱子多了不痒,债多了不愁,他跟老朱对着干不差这一件事了。
“便按国师这个想法来做吧,不过这几日还是要等舆论讨论一番,顺便让纪纲找找机会擒拿那些暴昭余党,这些人还在上蹿下跳,在朝中串联,意图挑起对立,委实让朕心烦不已。”
朱棣继续道:“等三法司会审的时候,国师也列席吧,作为.朕的钦差。”
姜星火眉头一挑,应声道:
“陛下圣明。”
妈的,大吸血虫真是逮到人好用就往死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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