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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尊,县衙事繁多,又是半年之前的事,已是记不得。孙娘,你报过官还是没报过官,自己没谱吗?”
孙娘头更低了,声音微弱:“草民不曾报官。”
“当真?”
“当真……”
顾正臣盯着瑟瑟发抖的孙娘,开口道:“既然不曾报官,那就补上吧。说说,孙二口是何时何地失踪,你又如何知其失踪,可有线索?”
县丞刘伯钦看向顾正臣,提醒道:“县尊,今日审理的是孙娘掘坟一案,不是孙二口失踪一案,何况按照规矩,无状纸不给受理。”
顾正臣冷眼看去,毫不退让地说:“孙娘掘坟一案,有众多疑点,存在案中案,只需行一状纸。若县丞认为这样还不够,那就由本官替她写一份状纸如何?”
刘伯钦脸颊上的肉微微抖动,不再说话。
顾正臣看向孙娘:“说吧,你不说,没人能找回你儿子,说出来,至少还有一线希望!”
孙娘听闻,连忙哭诉。
洪武六年三月二日,孙二口刚满十八。
四日半夜,孙娘染病。
孙二口去贺庄请郭宁大夫,郭大夫登门诊治,给开了药方,命孙二口按方抓药。
当夜,孙二口一去不返。
孙娘见儿子迟迟不归,担忧不已,拖着病躯找寻,却只在移风乡与孝义乡界河桥上,找到了三包中药。
而孙二口,至此失踪,生死不明。
顾正臣想象着当时,询问:“河中下游可有人找寻过?”
孙娘擦了擦眼泪:“当夜晚间,就有里长、耆老找来乡亲帮寻,沿河走出五里不见人影。当时刚入夏,河水并不深,也不急。”
顾正臣敲了敲桌子,沉声说:“人不可能无缘无故失踪,这件事确有疑点。刘县丞、赵主簿、陈典史,你们以为如何?”
“但凭县尊差遣。”
刘伯钦三人同声。
顾正臣也不再多说,从桌案的一个签筒里取出一根四指宽,长一尺的木牌,提起毛笔写下:
计开:提审贺庄郭杰、郭宁、郭梁。
牌出:句容县衙。
洪武六年九月三日给。
定限本月五日回销。
书写完毕,顾正臣拿出知县官印,压了红泥,重重按在木牌之上,看向班头徐霖:“让这三人明日到县衙。”
徐霖接过信牌,领命退至一旁。
明代县衙传人,并非说一句话,安排个衙役就能去提人,必须有信牌。
类似于后世执法,你得有证件。
在汉代时,使用驿传时,有“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的说法。
唐时,乘驿者给银牌,但也出现了“木制符信”。
宋代初期,乘驿者开始将银牌普及为木牌,估计也是为了节约成本……
大明开国,朝廷上下堪称困顿。
老朱自己都不舍得用纯金,多用镀铜器物,更不可能给天下府州县普及铜牌,还是木牌好,制作简单,价格低廉,别管是驿传还是府县,统统都用……
这种木质信牌,作用是“临民公务”,规矩是“遣牌下乡”。
衙役无信牌下乡办事,受杖刑一百。
另外,别说衙役不能轻易下乡,就是胥吏,县丞,知县,没事也不能随便出县衙去乡里。
很多人不知道,大明官场有一条规矩:
县官不许下乡村。
县官并不能随便离开县衙,除非是“点视桥梁圩岸、驿传递铺、踏勘灾伤,检尸捕贼抄札”之类。只不过在执行过程中,这个规定往往是县官不能随便出县城。
就在众人以为该退堂时,顾正臣突然对孙娘发问:“前几日本官探访牢狱,你暴起而伤人,想来是有缘由的吧?”
典史陈忠微微眯起双眼,锐利的目光盯着孙娘。
孙娘畏惧:“草民一时糊涂,误伤了人,并无其他缘由。”
顾正臣清楚,她不信自己可保她。
确实。
自己虽然是句容知县,但这里并非完全自己说了算。
周围的吏员、衙役,哪个没立场,没小心思?
典史控制着牢狱,动点手脚并不难。
“让她画押,退堂吧。”
顾正臣起身走向二堂,书吏将记录的堂上对话递给孙娘,画押之后,自有衙役带回女监。
通过堂审,顾正臣有一种直觉,贺庄里面藏着秘密。
孙一口被埋,死不见尸,在贺庄。
孙二口失踪,活不见尸,与贺庄大夫有关。
还有总是断两根手指的郭杰,是贺庄人氏。
顾正臣翻看着卷宗,再没找到其他线索,若是提审郭杰、郭宁、郭梁三人依旧找不到线索,就只能找个理由去贺庄走一趟了。
“老爷,孙十八回来了。”
天黑时,顾诚进来通报。
“哦,让他来。”
顾正臣收起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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