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58章 民间阻力  买活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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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供述称,孩子的父亲就是华男!
    按她所说,张女和丈夫的感情,一向也是不佳,张女考上港口吏目之后,二人聚少离多,丈夫在外很快有了小妇,因此不愿换签老式婚书,又不肯离婚,张女十分苦闷,在工作中,又和华男有所结交,两个人对婚姻的不满引起共鸣,于是便产生了感情。
    但是,发乎情止乎礼,并没有出轨,而张女回到云县,和丈夫确定离婚后,便给华男写信,华男收信后立刻赶来云县,在当晚和张女一度,随后立刻赶回泉州,和宋氏离婚,并搬迁到云县来,考了云县的吏目。这孩子无疑就是华男的种,而且,张女还说出了华男私处的一个胎记作为佐证——她是看到过华男这个胎记的!
    这下可好,可不是捅马蜂窝了?张女是离婚个月,可华男才离婚一个多月啊,若张女的孩子是华男的,那华男岂不是坐实通奸出轨了?按照《买活军吏目管理条例》,华男将终生不得再晋升。宋氏也立刻去找华男大闹,要华男和她复婚,否则就要告到六姐面前去,把华男整死,华男被逼得赌咒发誓,要跳海自证清白,说自己和张女毫无关系,一切纯属张女诬告,自己压根连多看张女一眼都觉得反胃云云。
    但偏偏就在此时,更士们从隔壁院子的青苔痕迹上得出结论:确实有人近期内在这院子里翻墙行动,也就是说,的确有人从华男妹妹的院子里翻到隔壁院落,也有人从隔壁院落翻到了张女家!
    这下,华男似乎已经被逼到死角了,众人都觉得他只是嘴硬。而华男这时,大概是精神逐渐崩溃,也可能为了自保,却又抛出了一个猛料——华男说自己生育能力有问题,不能致人怀孕,他的一男二女都不是自己亲生的,而是宋氏和华男大伯之子,也就是华男堂兄,宋氏姻表兄通奸所生,大伯一家强行安排自己的亲事,就是因为宋氏当时已经怀有身孕,需要遮掩,所以才匆匆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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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则宋氏家中当时还十分富裕,为什么要找自己一个穷书生呢?而宋氏之所以不愿和自己离婚,如此死缠烂打,也是因为她这个情况很难再找一个活王八,因此非得拿捏住了自己不可!
    只能说,没有人能从这故事的开始,料到之后的发展。到这一步,案情在民间的流传已经是如火如荼了,《买活周报》不报道,也有书坊私下印了小报在卖,而且销路奇佳,民间众人最好奇的,还是这张女到底有多丑,华男脸上是不是写了活王八几个字。又很好奇华男为何肯定自己不能让人怀孕,是否是个天阉等等。
    而衙门也被架在这里,显得有些尴尬了:按照《大敏律》,宋氏和华男堂兄如果真有通奸,这是要罪加一等的,《大敏律》中,不合法的男女关系,被归为‘犯奸’一栏,其中亲属相奸罪处理得是很严厉的,按照华男家的情况,华男的大伯父吞没了父母的财产,同时收养华男几兄妹,那么就应当按照亲兄弟来看待,否则要治华男大伯父一家侵吞他人财产之罪,如果不治罪,按照两家合并一家来处理的话,则华男和华男堂兄在法律上是亲兄弟关系,大敏律中规定,亲属相奸中,奸叔伯兄弟妻,通奸则宋氏和华男堂兄按律当斩!
    如果华男大伯父一家承认了侵吞华男父母的财产,愿意认罪呢,那么华男和堂兄就还是从兄弟关系,按照大敏律的规定可以略微宽待——怎么宽待呢,那就是宋氏和华男堂兄按律当绞,从斩首减一等变成绞刑……
    反转反转再反转,又反转的全是陈年旧事,无凭无据的,宋氏和华男堂兄那自然是没口子喊冤的,却偏偏,此时华男堂兄的小姨子跳出来了,指责华男堂兄苛待其姐,其姐曾多次哭诉,华男堂兄和宋氏关系暧昧——华男堂嫂却矢口否认自己曾说过这番话,并反口指责自己的妹妹因为和自己不是一母所出,素来妒忌自己,有意要害死自己丈夫,又说她这么说是因为勾引姐夫不成……
    到情报局介入为止,此案牵涉进来,和裤裆子这事有关的男男女女已经超过八人,张女夫妻,华男夫妻,华男堂兄夫妻,华男小姨子夫妻,四对夫妇之间扯个不清,民间传得沸沸扬扬非常不像话,而且还生动地体现出了买活军律令和大敏律之间的冲突:敏律中,对于一般的非亲属通奸,处置其实是很轻松的,奸夫淫妇捉去打板子即可,考虑到杖刑可赎,那也就等于是罚钱了,大概罚钱在数千到上万元之间。
    大体来说,这和买活军在婚书中推崇的思想是一致的,那就是这事儿可以用钱来解决,要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买活军不管离婚后各自的去向,但敏朝这里,丈夫不论如何处置出轨之妻,哪怕离婚也好,此女都不允许和奸夫成亲,反正不管执行如何,律令是如此规定的。
    这点分歧不算是太大,更大的点就在后头了,买活军的婚书思想似乎也不管男女到底和谁出轨,但敏朝对亲属出轨的态度就是如此严厉,五服之内,绞、斩起步,还要徒刑年——也就是做年苦工了。从处罚的严厉程度来说,无疑敏朝认为亲属相奸是一种刑事犯罪,那买活军是怎么认定的呢?买活军现在,又该用什么态度来判罚呢?
    “此案的难点其实在于此处,”徐子先和徐骜都是这样认为的,“倘若案情全实,该如何判宋氏和华男堂兄?敏律对亲属相奸如此重视,乃是因为敏律建立在纲五常的基础上,乱纲常者,便是破坏了敏朝的统治逻辑,买活军如今已经有全新的统治逻辑了,是否还要全面沿用一部服务于旧式统治逻辑的法律?
    “这是六姐不得不去衡量的问题了。只能说是各有利弊吧,新法律确实还不到成熟酝酿的时机,能吃透道统,又有立法素养的人才实在太少了……”
    至于这难点的另外一处,那便自然是如何验证各方说法的真假了,这也是情报局出手的原因——情报局是要给更士上课,教他们如何去断案的,有他们出手,再加上神神叨叨的所谓测谎技术,要还敢做伪证、做假口供的话,那面临的可就是欺君之罪,要被打入矿山去了。
    在这样的重压之下,哪怕不刑讯逼供,常人要撒谎的难度其实也很高,徐骜带来的新消息中,情报局的确是从各方那里都问出了一些和外传原案情不同的消息——都撒了一点谎,现在也都愿意说实话了。
    “华男确系和张女有过身体关系,但却是在双方都离婚之后,华男搬来云县,和张女相逢交谈,彼此有意,是夜,张女留门,华男便推门而入——不是翻墙去的,张女准备了酒菜,和华男发生关系。此事街坊邻居并无察觉。”
    “至于院墙的痕迹,是华男妹夫和张女留下的,张女离婚前即同时和四人以上保持关系,常往来的四人的名单都出来了,有已婚的也有未婚的,华男妹夫是其中一人,华男只有一人不算,还有人分别是张女堂弟、张女前夫之弟、货郎。张女有收取四人馈赠礼物——所以这算不算卖淫呢?若算那更是大丑闻了,吏目兼职卖淫。”
    “宋氏和华男堂兄确有奸情,成亲内情如华男所说,宋氏将华男弟妹赶走是因为华男亲弟曾目睹她和堂兄幽会,此事后经华男亲弟告知华男,夫妻关系十分冷淡,可以确认宋氏长女,从月份来看的确是宋氏和华男堂兄之女,但后来的一女一子就说不清了,华男认为自己没有使女子生育的能力,主要是因为他和宋氏发生关系频密的时候,宋氏没有怀孕,但宋氏怀孕前的确也曾和华男同寝,但也和堂兄同寝,所以孩子是谁的还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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