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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独有偶,上元也有妇人,嫁人之后得了一女。丈夫好酒,为人糊涂。交一姓李的朋友,这朋友见这家妇人有姿色,就想跟她相好!女子不从,丈夫便打,说他收了人家的钱了。女子誓死不应,暂时便作罢了。却不想,一日里,她都歇下了,丈夫带着那姓李的朋友要来家里住,家里只一间屋子,避都无从避去。她拎着剪刀,抱着幼女,夺门而出。天亮之后,只在河边的草堆里看见还在熟睡的孩子,和漂在岸边的女子尸身。

    于是,官府就知道了。又上奏折求表彰。

    这一摞摞,每个奏折都是斑斑血泪。

    书案的另一边,放的是各朝各代的律法。可就女性而言,大明律对女人何其苛刻。

    夫殴妻,非折伤,勿论。

    也就是说,丈夫打妻子,只要不是大的损伤,不治罪。

    凡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

    这是说,若是打的重了,论罪得减一些。凡人就是一般人!比如说,打了一般人,打的重了,得打五十大板。但是把妻子打的这样的伤,打三十板子就够了。

    而且,这得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妻子自告!

    妻子去衙门告了丈夫了,衙门才会管的。要是别人去告,那对不住,衙门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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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丈夫打死妻子,怎么办呢?

    律法也有规定,若是妻子有过对丈夫的长辈不敬,骂过他们,那么丈夫打死妻子,仗一百。

    这不就是变相的脱罪吗?谁家的父母会害亲儿子?真要是儿子打死了媳妇,那做父母的肯定一口咬定被儿媳妇骂过。只要这么说了,就能被采信。打一百板子,这案子就算是了结了。

    还有一种死,便是家里的妻妾因为被丈夫责骂殴打而自寻短见的,若是这样,那丈夫无罪!

    就像是之前两份奏表上说的两个烈妇,他们的丈夫什么罪呢?

    这个时期的女人,婚姻到底意味着什么呢?她们不能像是唐朝的女人一样有婚姻上的相对自由就罢了,关键是嫁妆,女人自己的嫁妆不能自由支配。这一点就不如宋朝的女人。宋朝的女人改嫁再婚也不过是稀松平常的事,和离又怎么样了呢?嫁妆也还能带走。

    大明的女人,除非丈夫死了,你留在家里守节,否则,你无权支配的。

    穷苦人家还好点,对贞洁那一套,还不算到苛刻的程度。可越是到了上层,越是苛刻。

    守节这一点上,大清入关后也没把这一套拧过来。不仅没拧过来,他们还不得不跟着改!

    而如今,自己打算去改,去拧,这东西直冲朱程理学,只怕真闹起来,比当年的‘国本之争’也不遑多让吧。

    可怎么办呢?这事能假装看不见,不管吗?

    不能啊!

    四爷说的对,为君者,不能丢了‘仁’。

    身为皇后,不能视不仁而不见。

    怔愣了良久,她翻开那些折子,然后提起了笔,每个折子上都留了两个字——不准!

    崔尚仪调过来帮忙的,这些折子得女官给送到参政院的。结果这么打眼一瞧,“不准?”

    林雨桐没言语,手底下依旧不停,问她说,“此事值得表彰吗?”

    不值得吗?

    不值得!

    崔尚仪好似明白了什么,她拿着折子的手都开始抖了,“娘娘,这闹不好,朝臣会闹起来的。”

    怎么闹?

    崔尚仪不敢说话。

    林雨桐轻笑一声,“是想废后吧?”大明废后这事太平常了!

    崔尚仪噗通一声跪下,“娘娘,您三思!”

    去吧!不管什么惊涛骇浪,我接着就是了!阅读模式加载的章节内容不完整只有一半的内容,请退出阅读模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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